关于鼓励和发展非国有博物馆的实施意见为推动我市博物馆事业发展,优化博物馆建设体系,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和扶持发展非国有博物馆,根据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鼓励和发展非国有博物馆的重要意义非国有博物馆是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市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鼓励和发展我市的非国有博物馆,是对全市国有博物馆力量和规模的有力补充,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大发展背景下,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方式,是具有鲜明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大力引导和促进全市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可有力地解决非国有博物馆现有管理运行不规范、社会功能发挥不明显等问题,有利于优化我市博物馆体系、填补门类空白,有利于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