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根据x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以下简称预算评审),是指市财政局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市审计局、财政局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并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修缮等项目)的工程造价预算可行性、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论证和评价,并对评审结论负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通过招标方式进入嘉峪关市社会审计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具备接受委托从事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的社会中介组织。第四条预算评审应遵循依法评审、实事求是、应审尽审的原则。第五条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预算评审,预算评审费用计入项目成本,经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