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小学教职工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县小学教职工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实施办法 (一)实行提前退休或离岗待退 年满53周岁(195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男教师、年满48周岁(196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女教师和年满45周岁(1964年8月31日前出生)职工编制的女教职工自愿提出提前退休或离岗待退的,免予参加竞岗,给予办理提前退休或离岗待退相关手续。 (二)竞聘上岗 1、竞岗对象 全县小学在编在岗的教职工除不需要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外均为竞聘上岗对象。下列人员不需要参加竞聘上岗: 现任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正、副校长、副书记;正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教师;残疾人员;有精神病史、身患重病等无法胜任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均需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县教育局批准);自愿辞职的教职工;符合提前退休或离岗待退条件并自愿提前退休或离岗待退的教职工。 2、岗位设置 根据“合理设岗,严控指标”的原则,由县编办与县教育局按照省定编制标准核定学校编制数,确定学校的岗位总数。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岗位数及学科需求和实际需要,按工作性质、学科特点和工作量大小,科学设置专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