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矛盾纠纷综合化解机制建设的思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法治中国”为中心议题,这是实现国家执政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决定指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化解社会矛盾是社会治理的常态性工作。目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风险居高不下,单纯依靠传统的手段、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采取与社会协同的方式,在履行政府职能的同时,充分依靠社会多元力量的广泛参与和社会联动,形成有秩序、有规则的社会协同、法治和德治并用的社会治理体系,从而提升我县的社会治理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效果。一、创新载体,探索多形式矛盾纠纷化解的方法一般矛盾纠纷由村(社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复杂矛盾纠纷由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专业调委会化解,这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一般规律。近年来,我县上下积极探索,针对重点行业矛盾纠纷突出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