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游农业用地政策研究分析近年来,随着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各省、各地区都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特别是对于旅游资源丰富,而经济不发达的广大农村地区,开展了大量的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农业旅游、民俗风情旅游等,使得集体土地流转旅游用地,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特殊性以及旅游业对于资源信赖及环境破坏,将农村土地作为旅游用地用途是否可行,如何发挥土地政策作用,更好地促进农村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及城乡二元结构等问题,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常旅游用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确定的各级风景名胜区的全部土地,供人们进行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结构和形态的旅游对象的地域组合。还有一个相近的旅游用地概念为:凡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观赏、知识、乐趣、度假、疗养、娱乐、休息、保险、猎奇和考察研究等活动的土地。旅游用地含义从上述两定义可以看出,旅游用地的实质都是旅游景区内部的土地利用和功能布局,但这都是仅局限于狭义上的概念。从广义上来讲,旅游业用地不仅是狭义旅游景区土地,还将考虑有潜在旅游功能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如果仅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