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一、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间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 ) 申 报 条 件2016 年 9 月 8 日之后,民 营 企 业 与 军 工 企 业 间 通过股权并购、合资、参股等方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或 通 过 参 股 、控 股 、 兼 并 等 方 式 , 参 与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改 组 改 制 、 组 建 新 的 混合 所 有 制 企 业 。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新 增 资 本 金 200 万 元 以 上 ( 含 )的 军民融合企业。( 二 ) 申 报 材 料1 成 都 市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补 助
2、资 金 申 请 表 ;2 项 目 审 批 ( 备 案 、 核 准 ) 文 件 ( 复 印 件 );3 项 目 协 议 书 ( 复 印 件 );4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5 相 关 银 行 标 明 实 际 到 位 出 资 额 划 款 凭 证 ( 复 印 件 );6 相 关 兼 并 重 组 活 动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 复 印 件 )。( 三 ) 申 报 主 体成 功 改 制 后 的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 四 ) 支 持 标 准按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实 收 新 增 资 本 金 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补助。( 五 ) 政 策 咨 询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处联系电
3、话:61888774、61881577二、鼓励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水平(一)鼓励军民融合企业上市融资1 申 报 条 件2016 年 9 月 8 日之后,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易 所 等 重 点 境 内 外 资 本 市 场 首 发 上 市 融 资 1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的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或 上市军民融合企业在证券市场再融资,募集资金在蓉投资 5 亿元以上(含 5 亿元)重大项目。2 申 报 材 料( 1) 成 都 市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上 市 融 资 补 助 资 金 申 请 表 ;( 2) 四 川 省 证 监 局 辅 导
4、 备 案 登 记 确 认 书 ( 复 印 件 );( 3)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核 准 发 行 或 优 先 股 , 配 股 、 公 司 债 、可 转 债 、 优 先 股 等 上 市 和 再 融 资 的 文 件 ( 复 印 件 );( 4) 企 业 与 具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中 介 机 构 签 订 的 服 务 协议 或 其 他 证 明 文 件 ( 复 印 件 );( 5) 上 市 融 资 后 在 我 市 投 资 项 目 金 额 明 细 表 及 发 票 单 据( 复 印 件 ) 。3 支 持 标 准军 民 融 合 企 业 在 资 本 市 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
5、 按 融 资 额中 投 资 成 都 金 额 的 2%给 予 奖 励 , 每 家 企 业 奖 励 累 计 不 超 过 500万 元 。军民融合企业在证券市场再融资后,在蓉投资 5 亿元以上(含 5 亿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 2%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助。4 政 策 咨 询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处联系电话: 61888774、61881577(二)鼓励非上市企业发债融资1申报条件2016 年 9 月 8 日之后,发 行 企 业 债 、 私 募 债 、 中 期 票 据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进 行 直 接 融 资 且 单 笔 融 资 额 3000
6、 万 元 以 上 ( 含 )的 非 上 市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2 申 报 材 料( 1) 成 都 市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发 债 融 资 补 助 资 金 申 请 表 ;( 2) 相 关 部 门 ( 机 构 ) 发 行 债 券 、 票 据 、 信 托 计 划 贷 款的 批 复 或 备 案 文 件 、 信 托 计 划 说 明 书 、 担 保 合 同 和 进 账 凭 证等 证 明 材 料 ( 复 印 件 ) ;( 3) 融 资 金 额 汇 总 表 。3 支 持 标 准每 笔 融 资 补 助 融 资 企 业 10 万 元 , 单 户 企 业 累 计 不 超 过 50万 元 。4 政 策 咨
7、 询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处联系电话:61888774、61881577三、支持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一)新引进重大项目建设1 申 报 条 件2016 年 9 月 8 日之后签订协议,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 5 亿元以上(含) ,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军民融合项目。2 申 报 材 料(1) 成都市军民融合新引进重大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报告;(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5) 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含土地、购置设备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3 支 持 标 准从开工之
8、日起,按项目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 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 1000 万元。4 政 策 咨 询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处联系电话:61888774、61881577(二)新引进重大项目园区建设1 申 报 条 件2016 年 9 月 8 日之后签订协议,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 10 亿元以上(含)军民融合重大项目的园区,已开工建设,且投入资金达到协议投资的 50%以上。2 申 报 材 料( 1) 成都市军民融合新引进重大项目园区补助资金申请表 ;( 2) 区 ( 市 ) 县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主 管 部 门 和 财 政 部 门 联 合行 文 的 申 请 报 告 ( 复 印 件
9、 );( 3)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补 助 资 金 申 请 相 关 文 件 ( 复印 件 ) ;( 4) 项 目 审 批 立 项 批 复 ( 复 印 件 );( 5) 工 业 集 中 发 展 区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概 算 报 告 、 施 工 合 同 、开 工 报 告 、 竣 工 报 告 、 工 程 进 度 计 量 表 、 当 年 工 程 款 支 付 凭证 ( 复 印 件 ) ;( 6) 工 业 集 中 发 展 区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布 局 图 ;( 7) 园 区 开 发 公 司 加 载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3
10、支 持 标 准给予所在区(市)县政府 1000 万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4 申 报 主 体申报主体为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政府。5 政 策 咨 询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处联系电话:61888774、61881577(三)配套补贴1 申 报 条 件以资金拨付日期为准,2016 年 9 月 8 日之后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单项支持金额 100 万元以上(含)的军民融合项目。2 申 报 材 料( 1) 成 都 市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项 目 配 套 补 助 资 金 申 请 表 ;( 2) 获 得 国 家 、 省 级 政 策 性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的 正 式 文 件( 复 印 件
11、) 。( 3) 资 金 到 账 凭 证 ( 复 印 件 ) 。3 支 持 标 准按 国 家 、 省 政策性专项资金的 15%、 10%, 分 别 给 予 最 高不 超 过 300 万 元 、 150 万 元 的 配 套 补 助 。4 政 策 咨 询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处联系电话:61888774、61881577四、促进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参军”能力(一)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建立健全军品研制体系1 申 报 条 件以 证 书 或 审 核 通 过 日 期 为 准 , 在 2016 年 9 月 8 日 之 后 首 次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 武 器 装 备 质 量
12、 管 理 体 系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资 格 认 证 的 军 民 融 合企 业 。2 申 报 材 料( 1) 成 都 市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首 次 取 得 军 工 资 质 认 证 奖 励 资金 申 报 表 ;( 2) 相 关 认 证 证 书 或 批 复 文 件 ( 复 印 件 )。3 支 持 标 准对 首 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 武 器 装 备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资格 认 证 单 位 给 予 每 个 资 质
13、10 万 元 奖 励 。4 政 策 咨 询市 经 信 委 军 民 融 合 推 进 处联 系 电 话 : 61888774、 61881577(二)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参与军用标准编制1 申 报 条 件以 军 用 标 准 公 布 日 期 为 准 , 2016 年 9 月 8 日 后 参 与 军 用 标准 编 制 ,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 无 被 诉 侵 权 及 权 属 纠 纷 , 且 位 列技 术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前 三 名 的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2 申 报 材 料( 1) 成 都 市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参 与 军 用 标 准 编 制 奖 励 资 金 申报 表 ;
14、( 2) 参 与 军 用 标 准 编 制 相 关 证 明 ( 复 印 件 ) ;( 3) 军 用 标 准 正 式 发 布 文 件 ( 复 印 件 )。3 支 持 标 准参 与 军 用 标 准 编 制 , 且 位 列 技 术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前 三 名 的 ;对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编 制 的 民 用 标 准 升 格 为 国 家 军 用 标 准 的 , 给予 每 项 标 准 编 制 单 位 最 高 不 超 过 50 万 元 奖 励 。4 政 策 咨 询市 经 信 委 军 民 融 合 推 进 处联 系 电 话 : 61888774、 61881577(三)支持军民融合企业获得国家授权的
15、发明专利1 申 报 条 件以 证 书 日 期 为 准 , 在 2016 年 9 月 8 日 之 后 取 得 国 家 授 权发 明 专 利 的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2 申 报 材 料( 1) 成 都 市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获 得 国 家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奖 励 资金 申 报 表 ;( 2) 专 利 证 书 ( 复 印 件 ) ;( 3) 发 明 专 利 在 军 民 两 用 领 域 应 用 的 相 关 说 明 。3 支 持 标 准对 获 得 国 家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的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给 予 每 项 专 利 最高 不 超 过 10 万 元 奖 励 。4 政 策
16、咨 询市 经 信 委 军 民 融 合 推 进 处联 系 电 话 : 61888774、 61881611(四)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军工装备科研、生产领域1 申 报 条 件以 项 目 资 金 拨 付 日 期 为 准 , 在 2016 年 9 月 8 日 之 后 成 功获 得 武 器 装 备 总 体 、 关 键 分 系 统 、 核 心 配 套 产 品 研 制 项 目 , 项目 金 额 100 万 元 以 上 ( 含 ) 的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2 申 报 材 料( 1) 成 都 市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获 得 军 工 研 制 任 务 补 助 资 金 申报 表 ;( 2) 签 订 的 武 器
17、装 备 研 制 项 目 合 同 、 技 术 开 发 协 议 ( 复印 件 ) ;( 3) 武 器 装 备 总 体 、 关 键 分 系 统 、 核 心 配 套 产 品 研 制 项 目说 明 或 证 明 材 料 ( 复 印 件 );( 4) 项 目 资 金 拨 付 凭 证 ( 含 发 票 、 银 行 转 账 凭 证 及 其 他证 明 材 料 ) 复 印 件 。3 支 持 标 准按 项 目 合 同 执 行 ( 已 收 款 部 分 ) 的 10%给 予 企 业 最 高 不 超过 500 万 元 补 助 。4 政 策 咨 询市 经 信 委 军 民 融 合 推 进 处联 系 电 话 : 61888774、
18、 61881577(五)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参与武器装备预研任务1 申 报 条 件以 合 同 签 订 或 部 队 装 备 部 门 通 知 函 日 期 为 准 , 在 2016 年 9月 8 日 之 后 参 与 武 器 装 备 总 体 、 关 键 分 系 统 、 核 心 配 套 产 品 项目 预 研 但 未 获 得 最 终 研 制 任 务 的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2 申 报 材 料( 1) 成 都 市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参 与 武 器 装 备 预 研 任 务 补 助 资金 申 报 表 ;( 2) 武 器 装 备 预 研 协 议 或 参 与 武 器 装 备 预 研 的 证 明 材 料 ,参
19、 与 项 目 评 审 但 未 取 得 最 终 任 务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复 印 件 );( 3) 武 器 装 备 总 体 、 关 键 分 析 系 统 、 核 心 配 套 产 品 项 目预 研 说 明 或 证 明 材 料 ;( 4) 项 目 预 研 相 关 的 实 际 投 入 , 含 发 票 、 银 行 转 账 凭 证 、与 该 项 目 相 关 的 人 力 资 源 ( 人 力 成 本 不 超 过 总 投 入 的 30%) 投入 及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复 印 件 ) 及 分 类 汇 总 表 。3 支 持 标 准按 预 研 项 目 研 发 成 本 的 10%给 予 企 业 最 高
20、 不 超 过 200 万 元补 助 。4 政 策 咨 询市 经 信 委 军 民 融 合 推 进 处联 系 电 话 : 61888774、 61881577五、支持建立完善军工配套产业体系(一)鼓励军民融合企业之间开展协作配套1 申 报 条 件以 销 售 和 采 购 发 票 日 期 为 准 , 完 成 市 内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之 间( 无 关 联 关 系 ) 协 作 配 套 , 以 销 售 发 票 日 期 为 准 , 完 成 部 队 、市 外 军 工 企 业 、 军 工 科 研 单 位 、 承 担 军 工 科 研 任 务 的 高 校 之间 配 套 销 售 , 年 度 首 次 申 报 配
21、套 总 额 超 过 2000 万 元 的 , 或 再次 申 报 比 上 年 增 长 1000 万 元 以 上 。2 申 报 材 料( 1) 成 都 市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协 作 配 套 补 助 资 金 申 报 表 ;( 2) 上 一 年 度 采 购 军 品 ( 军 民 融 合 服 务 ) 的 增 值 税 抵 扣发 票 清 单 汇 总 表 ( 按 开 票 时 间 顺 序 统 计 配 套 企 业 名 称 、 采 购 军品 名 称 、 发 票 号 、 发 票 代 码 、 金 额 、 开 票 日 期 等 ) ;( 3) 再 次 申 报 需 要 提 供 上 两 年 度 销 售 增 值 税 抵 扣
22、发 票 清 单汇 总 表 、 增 长 金 额 报 表 。3 支 持 标 准首 次 申 报 的 按 采 购 额 的 0.5%给 予 补 贴 , 再 次 申 报 的 按 采购 额 较 上 一 年 度 增 加 部 分 的 1%给 予 补 贴 , 单 户 企 业 年 度 补 贴总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 本 市 企 业 为 市 外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配 套的 , 补 助 本 市 配 套 企 业 ; 双 方 均 为 本 市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 同 比 例补 助 。4 政 策 咨 询市 经 信 委 军 民 融 合 推 进 处联 系 电 话 : 61888774、 61881577(二)鼓励国有军工单位扩大民品占比和民口单位扩大军品占比1 申 报 条 件军 工 单 位 民 品 年 度 销 售 总 额 在 上 年 度 销 售 总 额 基 础 上 提 高5%以 上 ; 民 口 单 位 军 品 年 度 销 售 总 额 在 上 年 度 销 售 总 额 基 础上 提 高 5%以 上 。2 申 报 材 料( 1) 成 都 市 军 民 融 合 企 业 扩 大 产 品 占 比 补 助 资 金 申 报 表 ;( 2) 上 两 年 度 军 品 ( 或 民 品 ) 财 务 销 售 产 品 比 例 报 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