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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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0 新乡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总体部署,为加快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16 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201730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 年)的通知(豫政办2016147 号)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

2、稳妥有序推动“僵尸” 企业市场出清,全面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二)工作目标。2017 年,依法依规取缔“地条钢” 等违法违规产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严禁新增煤炭产能,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关停不达标火电,依法整治取缔排查出的全部“小散乱污” 企业。2020 年,低端无效产能市场化退出机制基本建立,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有效化解,“ 僵尸” 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1 二、重点任务(一)依法取缔“地条钢 ”产能1.退出标准:对以废钢铁为原料生产建筑用钢的中(工)频炉(包括使用中频炉融化废钢,通过 AOD 氩氧精炼炉生产不锈钢的,也要纳入取缔范围),彻底拆除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运输轨

3、道等设施。2.退出任务:全面取缔“地条钢” 生产企业,持续深入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3.时间节点:对辉县市新钢冶金“地条钢” 企业生产设备彻底拆除。责任单位:辉县市政府,市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二)加快关停落后火电机组1.退出标准:对关停设计寿命期满,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高于 331 克/千瓦时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2.退出任务:按照上级政策关停不达标火电。3.时间节点:2018 年,按照上级政策关停不达标火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供电公司(三)淘汰关停水泥落后产能1.退出

4、标准:对无生产许可证水泥粉磨站企业,拆除球磨 2 机等主要设备;对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水泥企业,依法实施限期停产改造,未按期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关停。2.退出任务:关停无生产许可证水泥粉磨站企业,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时间节点:10 月底前,列入关停计划的水泥产能全部关停到位。责任单位:新乡县政府、封丘县政府,市工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发改委(四)依法取缔“小散乱污 ”企业1.退出标准:对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不符合产业

5、政策、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涉气超标排污企业和违法违规经营的“黑加油站 ”,依法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2.退出任务:依法取缔排查出的“小散乱污” 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严防死灰复燃。3.时间节点:全市开展“小散乱污” 企业专项治理行动,各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按全省统一要求取缔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3 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国土局、住建委、商务局、公安局、司法局、供电公司(五)积极稳妥处置“僵尸” 企业1.退出标准:对已停产 6 个月或半停产 12 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

6、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以及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推动有序出清。2.退出任务:用 3 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处置任务。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开展所辖区域“僵尸” 企业处置工作。3.时间节点:2017 年,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本辖区“僵尸” 企业处置计划。 2019 年,“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工信委、发改委、人社局、国土局、金融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银监局、中级法院等部门三、保障措施(一)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核准、备案钢铁、水泥

7、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已经开工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责任单位:辉县市政府、新乡县政府、封丘县政府,市发 4 改委、工信委、环保局、财政局(二)完善落实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落实中央产能退出阶梯性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等予以支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 号)关于主动退出产能的奖补政策。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鼓励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大型骨干企业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

8、补主动退出的产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委(三)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做好火电、水泥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安置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指导企业制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工作,对再就业困难人员优先运用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帮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四)落实差别化价格和信贷政策。严格执行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倒逼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未按

9、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5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金融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银监局(五)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分步推进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工业用能监察行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拓展执法检查的范围、深度,加大检查频次,创新执法方式,全方位、无死角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对达不到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的企业,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六)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产能退出任务的企业,将有关信息

10、在“信用新乡 ”网站等平台对全社会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地税局、质监局、安监局、金融局四、组织实施(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过剩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等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检 6 查等行动,落实奖补资金等相关政策。(二)严格检查验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对本地区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

11、依法关闭退出的产能开展检查验收,并将退出设备及产能情况上报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督导检查。(三)健全监督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省、市相关要求,及时公示公告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用好 12369、12365 等监督举报平台,及时核查处理反映的问题,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四)强化考核问责。将各县(市)、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对未完成退出产能目标任务、打击“ 地条钢” 等违法违规产能不力,以及已退出产能“ 死灰复燃 ”的地方,严肃追究相关县(市)、区和

12、企业责任。 7 新乡市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攻坚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河南省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攻坚方案要求,结合新乡市环境治理攻坚战,紧紧围绕提升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以绿色标准为引领,以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和综合利用,实现工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化改造由重点骨干企业向多领域、全行业拓展,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6年降低18%,节能环保产业实现增

13、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范围内。绿色化改造攻坚年度目标2017 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 2016 年降低 4.5%,力争建设 1家绿色示范工厂,培育城市矿产类静脉产业园区,启动绿色园区建设。2018 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 2016 年降低 9%,力争建设 2 家绿色示范工厂,积极推动绿色园区建设,培育城市矿产类静脉产业园区。2020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6年降低18%,力争建设6家绿色示范工厂、1个绿色园区、2个以上静脉产业园区。 8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时间节点:持续开展万家

14、企业能效水效对标提升活动。到2018 年 1 家企业(产品)进入国家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和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 “能效之星 ”产品目录,2020 年争取达到 5 家。攻坚重点:按照工信部、发改委、质检总局印发的高耗能行业能效“ 领跑者 ”制度实施细则要求,积极落实省工信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市行业现状,在水泥、造纸、纺织等行业实施水效、能效“领跑者 ”行动,按照国家、省发布的水效、能效“领跑者” 企业和能效标杆值,积极引导企业对标提升,积极推荐企业(产品)进入国家水效、能效“ 领跑者”名单、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和“ 能效之星” 产品目录,以锅炉(窑炉) 、电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重点

15、推广节能技术装备。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对新增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对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定值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倒逼企业对标提升。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二)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时间节点:按照省里明确的相关标准,2017 年力争建设 1家绿色示范工厂,到 2018 年力争建设 2 家绿色示范工厂,2020 9 年争取建设 6 家绿色示范工厂、1 个绿色园区。攻坚重点: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 (豫工信办

16、节201714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对于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三)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时间节点:2017 年争取推动 8 家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2020 年力争达到 60 家。2018 年基本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攻坚重点:贯彻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 2016 年第 38 号令)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方案,按照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 年)的通知 (豫工信节2015335 号)要求,制定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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