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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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 * 委 托 人(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财政局咨 询 人(被采购人): * 服务类别:工程预算审核、 工程预算同步双审(1 或2)、 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复审、 决算审核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制 定第 1 页 共 11 页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采购人)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财政局咨询人(被采购人)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

2、造价咨询服务:1.工程名称: * 2.服务类别: *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款;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第 2 页 共 11 页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咨询人提交编制(审核)报告时终结。七、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咨询

3、人须根据委托人要求以及合同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审核任务按时完成。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壹份、咨询人执壹份。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双审复审人”是指委托人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公司。5、“书 面 形 式 ”是 指 合 同 书 、

4、信 件 和 数 据 电 文 ( 包 括 电 报 、 电 传 、 传 真 、 电 子 数据 交 换 和 电 子 邮 件 ) 等 可 以 有 形 地 表 现 所 载 内 容 的 形 式 。6、“ 不 可 抗 力 ”是 指 委 托 人 和 咨 询 人 在 订 立 本 合 同 时 不 可 预 见 ,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中 不 可 避 免 并 不 能 克 服 的 自 然 灾 害 和 社 会 性 突 发 事 件 , 如 地 震 、 海 啸 、 瘟 疫 、 水 灾 、 骚 乱 、暴 动 、 战 争 等 情 形 。第 3 页 共 11 页第二条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适 用 的 是

5、中 国 的 法 律 、 法 规 , 以 及 专 用 条 件 中 议 定的 部 门 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 咨 询 人 在 履 行 本 合 同 期 间 ,向 委 托 人 提 供 的 服 务 包 括 正 常 服 务 、 附 加 服 务 和额 外 服 务 等 工 作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含由于政策性文件出台做成审核报告书要重新修改并重出审核报告书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

6、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 额 外 服 务 ”是 指 不 属 于 “正 常 服 务 ”和 “附 加 服 务 ”, 但 根 据 合 同 标 准 条件 第 十 二 条 、 第 十 九 条和二十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4、负责到委 托 人 指 定 的 地 点 签 收 咨询业务范围的资料和文件;5、完成审核工作后,咨询人负责将审核报告书和业务范围的资料及文件送到南 庄 镇财 政 局 并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第五条 在 履 行 合 同 期 间 或 合 同 规 定 期 限 内 , 不 得 泄 露 与 本 合 同 规 定 业 务 活 动 有关 的 保 密 资料。委托人的

7、义务第六条 委 托 人 应 负 责 与 本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有 关 的 第 三 人 的 协 调 , 为 咨 询人 工 作 提 供 外部条件。第 4 页 共 11 页第七条 委 托 人 应 当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审 核 时 限 内 , 免 费 向 咨 询 人 提 供 与 本 项 目 咨 询业 务 有 关 的 所 有 基 础 资 料 。第八条 委 托 人 应 当 合 同 规 定 的 审 核 时 限 内 , 就 咨 询 人 书 面 提 交 并 要 求 做 出 答 复的 事 宜 做 出 书 面 答 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九条 委

8、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应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一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 委 托 人 认 定 咨 询 专 业 人 员 不 按 咨 询 合 同 履 行 其 职 责 , 或 与 第 三 人 串 通 给

9、 委 托 人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委 托 人 有 权 要 求 更 换 咨 询 专 业 人 员 , 直 至 终 止 合 同 并 要 求 咨 询 人 承 担相 应 的 赔 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 5 页 共 11 页第十二条 咨 询 人 的 责 任 期 即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有 效 期 。 如 因 非 咨 询 人 的 责 任造 成 进 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三条 咨 询 人 责 任 期 内 , 应 当 履 行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义 务 , 因 咨 询人 的 单 方 过 失 造 成

10、 的 经 济 损 失 , 应 当 向 委 托 人 进 行 赔 偿 。 累 计 赔 偿 总 额 不 应 超 过 建 设 工程 造 价 咨 询酬金总额。责任期为合同生效日至工程结案日。第十四条 咨 询 人 对 委 托 人 或 第 三 人 所 提 出 的 问 题 不 能 及 时 核 对 或 答 复 , 导 致 合 同不 能 全 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五条 咨 询 人 向 委 托 人 提 出 赔 偿 要 求 不 能 成 立 时 , 则 应 补 偿 由 于 该 赔 偿 或 其 他要 求 所 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六条 委 托 人 应 当 履 行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11、 咨 询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 如 有 违 反 则 应 当 承担 违 约 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七条 委 托 人 如 果 向 咨 询 人 提 出 赔 偿 或 其 他 要 求 不 能 成 立 时 , 则 应 补 偿 由 于 该赔 偿 或 其 他 要 求 所 导 致 咨 询 人 的 各 种 费 用 的 支 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 由 于 委 托 人 或 第 三 人 的 原 因 使 咨 询 人 工 作 受 到 阻 碍 或 延 误 以 致 增 加 了工 作 量 或 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

12、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条 咨 询 人 由 于 非 自 身 原 因 暂 停 或 终 止 执 行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 由 此 而增 加 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第 6 页 共 11 页和酬金。第二十一条 变 更 或 解 除 合 同 的 通 知 或 协 议 应 当 采 取 书 面 形 式 , 新 的 协 议 未 达 成 之前 , 原 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二条 正 常 的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 附 加 工 作 和 额

13、 外 工 作 的 酬 金 , 按 照 建设 工 程 造 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三条 如 果 委 托 人 在 规 定 的 支 付 期 限 内 未 支 付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酬 金 , 自 规定 支 付 之 日 起 , 应 当 向 咨 询 人 补 偿 应 支 付 的 酬 金 利 息 。 利 息 额 按 规 定 支 付 期 限 最 后 一 日银 行 活 期 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四条 如 果 委 托 人 对 咨 询 人 提 交 的 支 付 通 知 书 中 酬 金 或 部 分 酬 金 项 目 提 出异 议 , 应 当 在 收 到 支

14、付 通 知 书 两 日 内 向 咨 询 人 发 出 异 议 的 通 知 , 但 委 托 人 不 得 拖 延 其 无异 议 酬 金 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五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 他第二十六条 因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的 需 要 , 咨 询 人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外 出 考 察 , 经委 托 人 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七条 咨 询 人 如 需 外 聘 专 家 协 助 , 在 委 托 的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范 围 内 其费 用 由 咨 询 人 承 担 ; 在 委 托 的 建 设 工 程 造

15、价 咨 询 业 务 范 围 以 外 经 委 托 人 认 可 其 费 用 由 委托 人 承 担 。第二十八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九条 除 委 托 人 书 面 同 意 外 , 咨 询 人 及 咨 询 专 业 人 员 不 应 接 受 建 设 工 程 造 价第 7 页 共 11 页咨 询 合 同 约 定 以 外 的 与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项 目 有 关 的 任 何 报 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条 因 违 约 或 终 止 合 同 而 引 起 的 损 失 和 损 害 的 赔 偿 , 委 托 人

16、与 咨 询 人 之 间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2006 年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及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B)(A 类)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 类)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预算:依据施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依据施工图、

17、工程量清单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审核报告;结算:根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公路工程不计):根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钢筋(或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或铁件)重量计算明细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C 类)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 类) 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第 8 页 共 11 页(E 类) 编 制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依 据 及 对 工 程 造 价 进 行 监 控 和 提 供 有 关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资 料 等 。第三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

18、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在项目结算审核开始前应提供完整的施工图 、预算书有关资料。第四条 咨询人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对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发现由于咨询人自身的技术原因或人为疏忽,导致其成果存在问题(发生较大失误或较大偏差)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作出扣减审核费的处罚,按以下办法处理,累计扣减审核费的总额不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为实施对审核结果准确性的监督,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双审复审人或采购人对审核结果进行复审,技术错误偏差率按如下公式计算:i=(|复审定案金额-初步审定金额|-|非

19、技术错误金额|)/复审定案金额。经复审发现的审核结果与复核结果存在技术错误导致差异且技术错误偏差率 i 超过以下情况的,采购人对相应的审核作出如下的处理: i 在 3%至 5%或总价偏差 50 万元以上的,扣减审核费的 10%。 i 在 5%以上至 10%或总价偏差 100 万元以上的,扣减审核费的 20%。 i 在 10%以上至 20%或总价偏差 500 万元以上的,扣减审核费的 50%。 i 在 20%以上或总价偏差 1000 万元以上的,扣减审核费的 100%。 以上第至项总价偏差扣费叠加计算,扣完为止。第六条 咨询人应保守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委

20、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对无归档需要的资料,应全部归还委托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七条 咨询期间,如因委托人责任导致咨询工作中断的,咨询期限从咨询工作第 9 页 共 11 页恢复之日起计算;如因委托人责任导致咨询工作终止的,委托人须按已审核的工程量造价支付咨询费,咨询人有权留置委托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直至支付咨询费用为止。第八条 咨询人自收到完整资料起,预算送审造价 500 万元以下为 8 个工作日(完成初稿 6 个工作日,对数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完成报告) ,预算送审造价 500 万元至 3000 万元以下为 10 个工作日(完成初稿 8 个工作日,对数结束后 2 个工作

21、日完成报告) ,预算送审造价 3000 万元至 1 亿元为 15 个工作日(完成初稿 13 个工作日,对数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完成报告) ,预算送审造价 1 亿元以上至 3 亿元为 20 个工作日(完成初稿 17 个工作日,对数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完成报告) ;结算决算送审造价 500万元以下为 16 个工作日(完成初稿 13 个工作日,对数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完成报告) ,结算决算送审造价 500 万元至 3000 万元以下初审为 20 个工作日(完成初稿 17 个工作日,对数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完成报告) ,复审为 16 工作日(完成初稿 13 个工作日,对数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完成报告)

22、 ;结算决算送审造价 3000 万元至 1 亿元初审为 35个工作日(完成初稿 22 个工作日,对数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完成报告) ,复审为 25 工作日(完成初稿 22 个工作日,对数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完成报告) ;结算决算送审造价1 亿元以上至 3 亿元初审为 40 个工作日(完成初稿 36 个工作日,对数结束后 4 个工作日完成报告) ;复审为 31 工作日(完成初稿 27 个工作日,对数结束后 4 个工作日完成报告)以上时限不包括会审和复审的对数时间;完成审核工作后应出具审核报告书,咨询人负责对其审核结果进行解释、说明。第九条 委托人和咨询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计算咨询人的服务酬金: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下浮 20%执行。结算复审费用:按初审结果作为复审单位的送审金额,核减额的计算是相对初审结果作出的,即核减额=定案金额 初审结果。核减额:10 万以下计 20%、10-50 万计15%、50-100 万计 10%、100-500 万计 5%、500 万以上计 3%;结算复审只计算效益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再乘以对应折率计算最终复审费用。折率按送审金额划分,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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