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学习讲稿2020年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学习讲稿 今年3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了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形成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 一、办法的总体要求 在责任体系构建上,办法坚持“谁举办(承办)谁负责”、政府督促指导、风险群防群控的原则,明确了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承担农村集体聚餐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管理部门、举办者、承办者在农村集体聚餐中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做到了责任清晰。有利于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街道)和卫健、市场监管等多单位多部门作用,形成监管合力,有效解决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缺位问题。 二、办法的新旧对比 (一)办法的位阶有新变化。旧办法由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