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德宏州(省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原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 200326 号)、 关于做好 2004 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 200416 号)、 关于印 发 的通知(中青联发 20166 号)、 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的通知 (云青联发201611 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德宏州(省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 西部 计 划” )志愿者的招募 选拔、日常管理、服 务保障等工作,按照“ 谁用人、谁 受益、谁负责”
2、 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制定本办法。一、招募选拔第一条 省级地方项目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由省项目办统一部署,各州项目办、县(市)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招募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 的原 则,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协议签订的程序进行。第二条 省级地方项目志愿者的招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2 -(一)岗位申报。每年 6 月上旬各县(市)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将岗位需求表报送至县(市)项目办,经县(市)项目办收集汇总岗位需求后上报州项目办。(二)岗位设置。每年 6 月份中旬根据省项目办下达岗位指标,州项目办对各县(市)进行名额分配,县(市)
3、项目办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合理岗位分配。岗位需侧重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禁毒防艾、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基层社会管理等岗位。(三)发布公告。由州项目办统一于 7 月在青年之声德宏网、团州委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告。(四)报名及资格审查。县(市)项目办根据公告中报名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有意愿参加地方项目志愿者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青年之声德宏网站网页下载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后上交报名处。同时需附2 张 1 寸正规照片、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现场报名原则上由本人进行报名,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报名。报名时需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确保与所报岗位的匹配
4、性。地方项目志愿者招募条件为: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志愿服务精神。2.具有工作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遵纪守法,敬业奉献,求真务实。3.身心健康。- 3 -4.2017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2016 年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岗之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5.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为基本条件,有志愿服务经历、西部地区生源或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优先录用。6.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教师资格证。7.报考人员禁止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志愿者岗位,如出现同时录用情况将取消所有录用资格且 3 年内不得进行西部计划项目类别报考。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大学期间被
5、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干部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9.资格审查:各项目办指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予以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中,所需材料原则上提供原件,认真审查其报考资格,如出现因资格审查漏洞造成工作失误的,由相应县(市)项目办承担责任。(五)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县(市)项目办领取准考证。(六)笔试。笔试由州项目办统一命题,并统一组织在 7月中上旬参加考试。笔试内容包括西部计划相关政策、脱贫攻坚、志愿服务精神、基本素质能力、心理健康水平、逻辑与表达能力等方面。(七)面试。面试由州项目办指导县(市)项目办具体开展实施。面
6、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内容包括综合分析- 4 -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志愿服务认知、语言表达、举止仪表 7 个要素,选拔符合要求、面试成绩突出的人员。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所招募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 70 分以上(含 70 分)。(八)体检。体检由各县(市)项目办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内容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各县(市)项目办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及时进行调换补录。(九)公示及签订招募协议。由州项目办对体检合格人员在青年之声德宏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各县(市)项目办组织
7、拟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通知服务单位与之签订德宏州 2017 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级地方项目协议书。明确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十)补录。在集中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八月底),各县(市)项目办对未报到的人员和流失人员可进行一次补录。第三条 培训工作由州 项目办统一部署,各县(市)项目办自行实施。培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岗前培训。志愿 者抵达 服务 地后 ,由县 (市)项目 办组 织开展 志愿者管理 办法、志愿服务理念、办公技能、公文写作、礼仪、禁毒防艾、县情、 乡风、 民俗及 教学等 方面的 岗前培 训。(二)岗中培训。服务期间,州项目办、县(市)项目办要- 5
8、-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地方项目志愿者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理念学习和服务工作体会交流,提高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第四条 在西部计划志愿者集中培训期间,服务县项目办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二、日常管理第五条 省级地方 项目志愿者的日常管理由州项目办、县(市)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负责。省级地方项目志愿者应遵守地方项目管理办法和服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州项目办、县(市)项目办、服务单位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在服务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开展服务工作,认真完成服务单位以及州项目办、县(市)项目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改进工作方
9、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发挥自身专长,积极组织基层团组织活动和其它志愿服务工作。(二)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考勤规定。如因事请假,须向服务单位、县(市)项目办、州项目办报告。离开服务地的,经县(市)项目办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期间应与服务单位、服务地项目办保持联系。(三)加强自我管理,自觉互帮互助,经常开展交流联谊活动。积极参加服务单位和项目办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年度考核中,参与项目办组织活动纳入考核结果评选的必要条- 6 -件。参与活动次数5次及以上者可评选“优秀” ,参与活动次数3次及以上者可评选“合格” ,参与活动 次数3次以下者给予“不合格” (规定服务
10、次数下限,各项目 办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该下限)。(四)不向服务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政策规定待遇之外的特殊要求,不给服务地增加额外负担。(五)报考教师岗位的志愿者,在学校寒暑假期间如学校没有工作安排,各县(市)项目办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服务岗位临时调整,确保寒暑假期间志愿者得到有效管理。第六条 我州省级 地方项目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协议1年1签定,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为“ 合格” 以上者,可于服务期满当年的3月份提出延期申请,经县(市)项目办、服务单位双方同意并报省项目办批准后可延期第2年。服务期满2年,原则上进行离岗。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的,服务期满2年,且2年考核中有1次为优秀的志
11、愿者,可于服务期满当年的3月份提出延期申请,经县(市)项目办、服务单位双方同意并报省项目办批准后可延期第3年。第七条 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可酌情依次向服务单位、县(市)项目办、州项目办逐级反映,受理单位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有特殊意见或重大问题,也可直接向州级项目办反映。各级项目办接到反映和处理的有关情况需留档备查。第八条 从2016年 1月起,省级地方项目志愿者工作生活补助提高至不少于1500.00元/人/ 月,同 时购买社会保险。- 7 -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德宏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德青联发2016 9号)文件规定
12、,对省级地方项目志愿者按照每人每年2500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标准补助内,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县(市)财政、用人单位三方按照各三分之一的比例保障,因社保基数调整导致超过25000元的部分,由志愿者所在用人单位保障。 (商业保险已由团省委统一购买,为350.00元/人/ 年,已从上级财政配套经费中扣除)。经测算,2016年度省级地方项目志愿者每年所需经费为29185.344元,超25000元4185.344元。每月为2432.112元/人/月(省级财政承担684.7225元/ 人/月, 县市财政承担684.7225元/人/月,用人单位承担1062.667元/ 人/月)。省级地方项目志愿者除享
13、受以上经费保障外,同时享受住宿及不少于100元/人/月的餐费补助,由服务单位提供(2017年志愿者经费养老保险部分按最新社平工资计算,测算标准以文件形式下发)。第九条 项目办可按照有关 规定和组织程序,指导志愿者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并设立志愿者临时党(团)支部。发挥服务队党(团)支部书记、服务队队长的作用,引导志愿者加强自我管理。第十条 志愿者到岗服务后,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相关政策,自觉投身脱贫攻坚实践,做好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各县(市)项目办要组织志愿者组成立西部计划志愿者扶贫工作队,由县(市)项目办负责人担任队长,同时,州项目办对应成立西部计划志愿者扶贫工作大队。在医疗- 8 -卫生
14、、市场营销、基础教育、农业科技、产 业发展、劳动力转移就业、青年创业就业、实用技术培训、法律 援助、电子商务等方向结合专长发挥作用。第十一条 服务期间,志愿者户口、档案保留在所毕业学校,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单位,编入服务单位支部或按规定成立的志愿者临时党(团)支部,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团)费。第十二条 志愿者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假)权。志愿者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一)请假2天以内的,由服务单位审批。(二)请假3-5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服务地项目办审批。(三)请假5-10天的,经服务地项目办同意后,报州
15、项目办审批。(四)请假 10 天以上的,经州项目办同意后,报省项目办审批。(五)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30天。请假期间服务单位应继续发放志愿者补贴。逾期取消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协议。(六)各级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志愿者返乡探亲和返岗时间。未经批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2天的视为违约,原则上取消志愿服务资格。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第十三条 节假日(含双休日)期间,强化志愿者管理,- 9 -采取日汇报制度。志愿者在节假日晚八点每日向服务单位志愿者管理人员报告在位情况。服务单位在假期结束的当晚八点向县(市)项目办报告志愿者的假期安全情况。重大节假日(主要是指国定休息假日,法定双休日除外
16、),县(市)项目办须报州项目办志愿者在位情况。第十四条 服务期 间,志愿者在向服务地项目办履行请假手续后,可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招聘考试,累计时间计入事假之中。第十五条 对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经县(市)项目办同意并经州项目办批准,提前终止服务的志愿者,自批准当日起解除服务协议,批准日期为1-14日,则停发当月生活补助,批准日期为15日以后,则继续发放当月生活补助,次月停发生活补助。第十六条 服务期间,志愿者如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志愿者处分共分3种:警告、记过、解除协议。(二)县(市)项目办视志愿者违规情况建议州项目办给予相应处分。 (
17、三)州项目办在对志愿者进行处分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分结果通知志愿者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四)志愿者对处分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州项目办提出申诉。第十七条 服务期 间志愿者擅自离岗,县(市)项目办或- 10 -服务单位2日内无法与该志愿者取得联系,县(市)项目办应上报州项目办,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除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志愿者擅离服务岗位达3日的,州项目办可依本办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解除协议。第十八条 凡因违约 或受处分而解除协议的志愿者,经州项目办核准后,进行如下处理:(一)取消服务资格。(二)自次月起停发其生活补贴及相关补助。(三)取消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18、。(四)上报省项目办及毕业学校项目办。第十九条 报考人员禁止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志愿者岗位,如出现同时录用情况将取消所有录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进行西部计划项目类别报考。第二十条 省级地方 项目原则上不进行州、县(市)和县(市)与县(市)之间转岗。州直岗位服务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期满考核合格开具服务时间证明;县级及以下岗位的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期满考核合格开具服务时间证明。第二十一条 省级地方项目志愿者服务岗位不得涉及国家保密岗位。第二十二条 省级地方项目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损害,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由志愿者本人承担。志愿者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