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枣 庄 科 教 创 新 示 范 ( 一 期 )枣 庄 学 院 科 教 园 区地 质 勘 探 工 程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2018-000283-0401-189 ) 采 购 单 位: 枣庄学院 代 理 机 构: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 2018 年 1 月 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1.总则.42.招标文件.63.投标文件的组成.74.报价说明.85.开标.116.评标.127.合同授予.138.纪律和监督.13第三章 评标办法 .16评标办法前附表.171.评标方法.192.评审标准.193.评标程序.19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7第五章 项目
2、说明与要求 .33第六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36一、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37二、报价函.39三、公开报价一览表.40四、诚信承诺书.41五、投标人企业概况.42六、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43七、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44八、项目负责人简历表.45九、项目其他人员简历表.46十、近三年来所承揽勘察项目情况一览表.47十一、目前正在勘察项目情况一览表.48十二、密封格式.492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枣庄科教创新示范(一期)枣庄学院科教园区地质勘探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枣庄科教创新示范(一期)枣庄学院科教园区
3、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编号:2018-000283-0401-189项目内容:枣庄科教创新示范(一期)枣庄学院科教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工作,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相关服务及施工、竣工阶段的相关现场服务。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 2018 年 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不含节假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携带相关资料报名。报名地址: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受理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份。联系电话:0632-8252191投标人需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工程师证书等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缺一不可(原件、复印件内容必须一致方有效;原件审验
5、过后退还,复印件留存)。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受其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3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2 月 5 日 09 时 30 分,地点:枣庄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枣庄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 标 人:枣庄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 枣庄市北安路 1 号地 址:枣庄市薛城区新城民生路 659 号嘉汇大
6、厦五楼 5-c-15 室邮 编: 277100 邮 编: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 系 人: 周先生 韩先生电 话: 0632-8876080电 话: 0632-315978515163211818 13306371986传 真: 传 真: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新城支行账 号: 账 号:1605001919100015382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总则1.1 相关定义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1.2“招标人”:系指枣庄学院;1.
7、1.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1.1.4“投标人”:系指参与报价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报价单位;1.1.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推荐确定的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1.2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枣庄科教创新示范(一期)枣庄学院科教园区地质勘探工程(2)项目地点:枣庄市新城区(3)项目内容:枣庄科教创新示范(一期)枣庄学院科教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工作,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相关服务及施工、竣工阶段的相关现场服务。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
8、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4)工期要求:20 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5)资金来源:自筹;1.3 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5(2)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 现场踏勘1.4.1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若投标人需进行现场踏勘,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
9、已作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以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的条件。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以踏勘现场的形式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5 费用承担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
1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向采购代理人交纳本次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计入成本不得单列);1.5.3 交易服务费按照相关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此项费用计入成本不得单列)。1.6 保密及权益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6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各投标人须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及技术等均不侵犯第三方权益,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该投标人承担。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
11、.9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枣庄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2.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 招标文件的澄清2.1.1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请务必在 2018 年 1 月 19 日 17 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等方面的不平等约定或专指倾向等,或在其他方面有不合理要求的,请务必在 2018 年 1 月 19 日 17 时前向代理机构提出;如不提出,则视为
12、认同招标文件的要求;如若后期再提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予答复。2.1.3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 2018 年 1 月 21 日 18 时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2.1.4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如投标人未按规定回执,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2.1.5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疑问需澄清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
13、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2 招标文件的修改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修改。如投标人未按规定回执,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3.1 商务部分(1)报价函(2)公开报价一览表(3)诚信承诺书(4)投标人企业概况(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人员简历表(6)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7)近三年来所承揽勘察项目情况一览表8(8)正在进行的勘察项目情况一览表(9)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10)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3.2 技术部分(1)勘察点(孔)位布置图(2)勘察进度计划(3)勘察质量保证措施(4)勘察工期及提供勘察资料的时限的保证措施(5)计划投入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表及保障措施(6)计划投入的进场及室内实验设备一览表及保障措施(7)主要机具设备进场计划(8)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4.报价说明4.1 投标报价4.1.1 本工程勘察按固定总价方式计取收费。付款方式为:勘察报告按要求交付甲方并开具发票后付
15、至合同价款的 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在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单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4.1.2 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在整个工程土建施工期间与地质有关的技术工作,及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其它相关服务等收取的全部费用。4.1.3 本勘察任务包括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设计费用不再计取(该设计费用应包括在总报价内)。4.1.4 根据场地勘察条件可能多次进场,投标人应在报价时充分考虑。94.1.5 本项目控制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6、 52 万元,投标人超出最高预算控制价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4.2 报价有效期4.2.1 报价有效期:90 日历日;报价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主动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4.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3 投标保证金4.3.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枣庄市转帐支票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账户。缴纳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单位名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工行山东枣庄分行;账号:通过代理公司从系统中获取;4.3.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4.3.3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3.4 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4.3.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交纳中标服务费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4.4 资格审查资料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均为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