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1、项目特点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填埋场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为在建的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焚烧厂项目”)配套工程,由东方市市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原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投资建设,建成后交由光大环保能源(东方)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拟建项目总投资 1956.02 万元,设计填埋总库容约为 6.68 万 m3,有效填埋库容约为 4.8 万 m3,设计填埋年限约 5.3 年,用于填埋焚烧厂项目产生的飞灰稳定化物。根据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特征,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时段包括施工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拟建项目产生的环境污染影响主要以地下水污染风险为主,生态影响以工程占地影响为主。拟建项目施工期责任主体为东方市市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光大环保能源(东方) 有限公司对工程建设质量负有监督和监管责任。拟建项目建成后移交光大环保能源(东方)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责任主体为光大环保能源(东方)有限公司。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焚烧厂项目西侧,东方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垃圾填埋场”)用地范围内。选址不占用生态红线,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