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动物卫生安全责任状养殖场动物卫生安全责任状 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为认真实查禽防变、畜产品质量安全、物出栏检,高贪引种申报,禽无亡处理等工作,镇治重大动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特与乙方定本责任状。1、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落实本场为动疫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自觉搞好口蹄疫、禽流感、猪瘟、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工作,并定期抽血检测免疫抗体。建立和规范动物防疫、检疫、畜禽产品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公示。2、自觉接受各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督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职能部门的技术指导,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3、建立键全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禁止非法使用和添加各种违禁药品、化合物等,同时严格执行动物休药期制度(动物出栏前30天停药);健全完善的禽养殖案(保管两年以上)。4、依法申报检疫,动物出栏前三天及时向动物卫生执法部门申报检疫(申报电话13985439757、15972788649)。执行在外畜禽引种申报审批和检疫制度,未获批准决不擅自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