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四节 文献信息资源利用的学术规范一、文献信息资源利用学术规范的基本原则所谓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进行学术活动的基本伦理道德规范。一般地讲,它涉及学术研究的全过程,学术活动的各方面。所以,有学者说学术规范包括学术研究规范、学术评审规范、学术批评规范、学术管理规范;也有学者对学术规范作出了横向概括,认为包括它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学术研究中的具体规则,如文献的合理使用规则、引证标注规则、立论阐述的逻辑规则等,二是高层次的规范,如学术制度规范、学风规范等。学术规范不仅仅是文献信息资源利用层面上的规范,但由于在学术研究活动中,文献信息的利用是贯穿于研究全过程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所以,学
2、术规范的许多方面都与文献信息资源利用有关。可以说,有关文献信息资源利用的规范,构成了学术规范中的重要内容。综合学术研究的国际惯例、中国传统和时代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利用学术规范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所有的专门性研究,都应该依据已有文献对相同或相关方面的研究成果、研究状况作出概略性的说明介绍。这一规范,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 (GB771387)中有体现。该标准规定,报告、论文的主体部分由引言、正文、结论等构成,其中引言(或绪论)部分“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期结果和意义等”
3、 。为什么需要这种规范?首先,任何知识生产、知识创新都需要以知识的有序继承和必要积累为基础,概略性说明介绍实际上就是作者继承知识和展示积累的体现;其次,通过概略性说明介绍展现了研究现状,提供了必要的信息,为人们评价研究课题的价值提供了基本的资料或线索;第三,体现了对前人创造成果的尊重。实现这一规范,必然要求研究者在选题之前尽可能全面地普查相关文献。因为只有通过全面的检索获得文献,才能进而对文献进行分析研究,最终才能明确前人的研究已经解决了哪些问题,存在什么缺陷,自己研究的推进和创新是什么。这也就是需要概略性地说明介绍的内容。由此可见,检索相关文献是任何有价值的专门性研究的起点。2对已有文献任何
4、形式的引用,都必 须注明出处。这是在学术研究中征引文献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注明出处的意义在于,体现作者实事求是、言之有据的科学态度;体现保护他人著作权的精神;把作者的成果和前人的成果明确地区分开来;为读者深入了解相关内容、查找相关资2料提供线索;为文献信息的定量统计提供方便。在学术研究中,规范的对立面是“失范” ,失范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剽窃抄袭。所以,剽窃抄袭被认为是学术研究中最不可容忍的事情,是最严重的学术过失不管是什么形式、什么动机、什么情况下的剽窃抄袭。正因为如此,在学术研究领域,剽窃抄袭者面对着最为严厉的学术惩罚。在国外的学术评价体系中,对剽窃抄袭往往有较为明确的界定:“复制、综合或解释他
5、人的想法或观点而不指明出处的享有” 。复制是逐字引用他人的文本。复制而不指明出处,就是抄袭。概括别的作者的观点是合法的。但这样做的前提是要清楚地指出正在这样做。如果将别人的观点、思想或信息概括得好像是自己的一样,则是抄袭。释义是用不同的话语将某一作者的意思重新表达。如果完整确切地指出参考出处是允许的,否则是抄袭。上述几种方法的综合使用,如复制加释义、重复原始文本的一些词句然后替换一些别的话等等,同样属于抄袭 1。界定虽然细密,但基本原则是简单的:不指明出处的享有,就是抄袭。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公认的、细密的、成文化的关于剽窃抄袭的界定,但约定俗成的鉴别办法也不是没有,而且在原则上和国外并没
6、有什么差异,这就是是否注明了出处。这一原则并不是什么舶来品,在我国古已有之。古人说得很明确:“当明引不当暗袭” 。 “明引”就是指明出处的引用,而“暗袭”则是隐瞒出处的因袭。古人认为,明引“足见其心术之笃实,又足征其见闻之渊博。若暗袭以为己有,则不足见其渊博,且有伤于笃实之道” 。所以,“明引则有两善,暗袭则两善皆失也。 2”可见,不论古今中外,在学术研究中对已有文献任何形式的引用都必须注明出处,都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方法问题,而是鉴别是否抄袭的一个基本依据,因此也是谨守学术伦理道德最基本的体现。按照现代学术惯例,不同性质的作品在要求注明征引出处的严格性上有所不同。研究性作品在这一点上是严格的,教
7、材和主要供大众阅读、以传播知识为主的普及性作品相对宽松,允许例外。在大学里,学生的作业、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不一定都用来发表,但由于学习阶段主要是接受基本而系统的理论、方法、技能训练的阶段,所以,要求一般是较为严格的。学位论文因其内容本身就是研究性的,而且本身也包含着学术规范的养成训练,因此,要求是严格的。如哈佛大学的哈佛学习生活指南对学生有这样的要求:“独立思想是美国学界的最高价值。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以最严肃的态度反对把他人的著作或者观点化为己有即所谓剽窃。每一个这样做的学生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直至被从大学驱逐出去。 ” “当你在准备任何类型的学术论文包括口头发言稿、平时作业、考试论文等时,你必
8、须明确地指出:你的文章中有哪些观点是从别人的著作或任何形式的文字材料上移入或借鉴而来的。 3”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在学生手册中公告学生:“学生应该显示他们能够独立思考和用他们自己的文字来维系清楚和符合逻辑的论证。学生可以不交含有未经指明出处或是以不妥方式指出出处的他人作品的内容或过量引语的作业。学术技能和学习中心将为表达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4” 1 大东关于抄袭:我们知道多少? http:/ (2002 年 2 月 19 日)2 张舜徽文献学辑要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清陈澧撰) 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413 3 端木没有一流的学术道德就没有一流的大学中国青年报,2002 年 1 月 21
9、 日4 大东关于抄袭:我们知道多少? http:/ (2002 年 2 月 19 日)33原则上不采用间接引用方式。所谓间接引用,就是一般所说的“转引”引用第三者作品中所引用的内容。在学术研究中,转引在原则上是被禁止的。因为转引不能确保所引内容的准确无误。你可以把转引的内容一字不错地加以复制,但你不能保证第三者在引用时也是一字不错;你可以说你对转引资料的意思有了准确的理解,但你无法保证在原作的语境当中,转引的内容就是这样的意思。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说,错误的资料、数据会导致错误的结论,因此,要求作为依据的资料一定是原始的、准确的,所以,辗转稗贩式的“转引”自然就被归入禁止之列。间接引用一般都可以转
10、化为直接引用。因为如果能够形成转引,前提是第三者的作品中已经提供了引文出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按照第三者作品中提供的资料线索去查找并核对原书,就可以看到资料的原始面貌,也就可以把间接引用转化为直接引用了。就人文社科研究来说,有时候间接引用难以避免。如某些国外资料,某些珍贵古籍资料,某些目前仍然限制阅读的资料等等,虽然通过第三者的作品获知了资料线索,但一般人往往无法获得原作。若要引用,只有转引,别无他法。这种情况下的间接引用是允许的。这也就是把不采用间接引用的方法界定为“原则上”的含义所在。不过,如果是这种情况下的转引,必须明确注明“转引自” ,否则被认为是对出处的不实标注,学术界惯称“伪引”
11、。不实标注,同样是一种学术上的弄虚作假,同样为学术伦理规范所不容。在我国,原则上不采用间接引用也是古已有之的一种学术规范。清代学者陈澧在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一文中对此作出过总结:“引书必见本书而引之。若未见本书而从他书转引者,恐有错误,且贻诮于稗贩者矣。或其书难得,不能不从他书转引,宜加自注云:不见此书,此从某书转引。 亦笃实之道也。 ”陈氏的总结与今天的规范别无二致,或者说,原则上不采用间接引用的规范在我国有悠久的传统。4引用以必要、适当为限。这是对征引文献量的限制。虽然“必要” 、 “适当”难以给出一个整齐划一的数量标准,但过度的引用,必然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使人怀疑作者是否具有原创能力,
12、二是涉嫌侵权。没有原创能力,把研究作品变成资料长编,让引用的内容成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即便是注明了出处,研究成果也从根本上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从另一方面说,现代著作权保护中的“合理使用” ,界限是在作品中“适当”地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超越了“适当”的界限,势必涉嫌侵权。早在 1986 年,文化部颁布过一个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对引用他人作品作过数量上的限制:一般作品,不超过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诗词类作品,不超过 2500 字;多次引用同一部作品,引用的总字数不超过 1 万字,诗词类作品,不超过 40 行,或不超过全诗的四分之一(古诗词除外) 。除专题评论文
13、章或古典诗词研究成果,引用他人作品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作品篇幅的十分之一。如今,随着著作权法的施行,这一规定已不再具4有法律效力,但它为我们确定什么是引用文献数量上的“适当”提供了参考。5引用不得改变或歪曲被引内容的原貌、原 义。这是对原作者拥有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权利的尊重,也是如实使用资料、论据的科学态度的体现。直接引文,原貌不能改变,原义不能篡改。尤其要防止断章取义。概括引用,被引文字的原貌可以改变,但不能游离原义,更不能篡改原义。在这方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常常使用的“某某认为” 、 “某某看来”一类概括,一定要概括出作者的真正主张,而不能将解释学中的“不正确理解形式”或“合理误读”移植
14、到概括引用上来。改变或歪曲被引内容的原貌、原义,被认为是不实引用。不实引用,被视为学术上的弄虚作假。6引用原则上使用原始文献。这是针对引用文献的来源的规范。有些文献,特别是一些著名文献,往往有汇编本、改编本、简本、摘要等形式,作为原则,引用时应尽可能使用原始形态的文本。比如原本和汇编本并存,则尽量使用原本;原文和摘要并存,则尽量使用原文。这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忠实于原作,防止由于汇编、改编等编辑工作使文献的本来面目失真。人文社科领域的有些文献,原始形态的文本不通行,或已亡佚,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用非原始形态的文本。典型的例子如中国古代的类书。按照一般的规范,使用类书中的资料必须和原书核对,但类
15、书中辑录的许多资料,原书今已亡佚,对这类资料,允许直接引自类书。7引用原则上使用最新版本。这是针对有修订本的著述的规范。最新版本,一般就是指最新修订本。一般来说,作品的初印本和修订本有形式上或实质上的差异,修订本往往体现了作者思想、观点或表达的最新修正。因此,当引用某一作者的某一资料作为支持性论据时,当引用某一作者的某一材料作为批评对象时,应当以作者的最新表达为依据,即使用负载作者最新修正信息的版本。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说,允许思想、观点或表达的修正。有了修正,此前的观点既不受责难,也不作为依据。在中国的人文社科领域,往往有这样的现象:最新版本不一定是最好版本,不一定是体现作者最真实思想、观点的版
16、本,如某些名作的当代修订本。这就涉及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当以一位作者的思想演变过程作为研究对象时,所谓“最新版本”不一定是最新出版的修订本,而是最能反映作者某一时段思想主张的版本。研究作者的思想演变,当然要以能够反映思想演变轨迹的版本作为依据,这实际上又回到了使用原始文献的原则上。8引用标注应完整、准确地显示被引作品的相关信息。5这是对引用标注技术方法的规范。所谓相关信息,包括作者、题名、出版地、出版时间、卷期、页次等。完整、准确地显示相关信息,一方面体现了引文的确切性,说道底是学术研究严谨的科学态度的体现,同时也为读者以此为线索的进一步查找提供了方便。近年来,在学术规范日益被重视的过程中,引文
17、标注的技术规范也在逐渐强化,所以,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一个熟悉技术规范并在研究中加以运用的问题。9引用网络资源必须注意其“动态性”。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文献信息资源以其内容的丰富、更新的及时、传播的迅速、获取的方便越来越成为学术研究中重要的文献信息源。在学术研究中,严肃的网络资源和印刷版文献具有同等效力,使用的基本规范也相同。唯一的重要区别是,适应网络资源“动态”的特点,网络资源的引用出处一般由网址和时间信息构成。时间信息是指网络资源的发布、更新时间或获取时间。二、文献信息资源利用的引证标注方法文献信息资源的引证标注有 3 种情况:注释、引文出处、参考文献。注释是对正文内容的解释或补充。引文出
18、处是对正文中引用文献出处的揭示。参考文献是著述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列表。从理论上说,参考文献可以是引用过的文献,也可以是仅仅潜在性地启发了作者的思路而并没有直接引用的文献。在现实研究中,上述概念的使用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交叉或混乱。如注释往往是解释、补充性文字与引文出处的集合。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是,注释包括“注”与“释” 。注的作用在于指明引文出处,释的作用则是对正文内容进行解释或补充。二者的功能往往无法割裂:揭示引文出处后,若要对引用的文献进行分析、比较、鉴别,这便是“注”中有“释” ;而对文献的题名、内容所进行的解释与说明中,也许就存在着引用他人观点、著述的情形,这便是“释”中有“注” 。既
19、然注释原本就包括了注与释,而且二者往往无法割裂,于是就出现了归并集合使用情形。再如,参考文献往往是引用文献。在中国目前的学术论著论文中,把参考文献和引用文献作为同义语使用的情形比比皆是。不仅概念认同上存在着混乱,引证标注的表现形式也有不同。比如目前通行的注释位置安排便有 4 种情形:脚注(页末注) 、尾注(文末注) 、夹注(文中注) 、夹注和文末参考文献相结合。至于引文出处或参考文献基本信息的揭示体例,差异更大:揭示的项目有差异,项目的著录方法有差异,项目的排列顺序有差异,使用的标识符号有差异,等等。从国际经验看,在学术规范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度,学术研究中的引证标注方法都被当作学术规范的重要组成
20、部分看待,出版单位以此他律作者,作者以此自律,并作为学术同行进行学术对话的基本规则。如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的芝加哥手册写作、编辑和出版指南 (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The Essential Guide for Writers, Editors & Publishers) 、美国现代语言学会(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编辑的MLA 论文写作手册6(MLA Handbook for Writers of Research Papers) 、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编辑的美
21、国心理学会出版手册(Publication Manual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美国法学界通行的蓝皮书 (Blue Book: An Uniform System ofCitation) ,等等。英国的剑桥大学、牛津大学等机构,日本的重要学术机构和出版机构也都有自己的详略不等的写作技术规范。美国的芝加哥手册迄今已有近 100 年的历史(1906 年初版) ,经过了 14 次修订,篇幅达 900 多页,主要内容包括对手稿的一般要求、体例规范、装帧设计等,成为美国出版界和学术界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专业写作和编辑规范,被称为“芝加哥规范
22、” 。 MLA 论文写作手册也有 50 多年的历史。新近的第 4 版(1995 年出版)包括研究与写作、写作技巧、学术论文的版式、文献:文末引用著作的准备工作、文献:文内引用资料、缩略语等 6 部分内容。其中所谓的“写作技巧”并非是探讨如何写作的,而是对规范性技巧的规定。 “文献”部分则详细规范了如何引用他人的著作、如何引用学术期刊上的文章、如何引用 CD-ROM 上的资料、如何引用多人合著的著作、如何引用同作者的多部著作等诸多具体问题。实际上,这些手册的主要内容大同小异,区别在于针对不同学科特点和习惯的一些具体规定。 引证标注方法一类技术性规范之所以受到重视,是因为它虽然并不反映学术成果的内
23、在学术含量,但却是外化内在学术含量的基本手段;虽然不能反映作者的全部水平,却可以反映作者的研究态度和学术积累;虽然不是学术研究和学术规范的全部内容,但却是学术研究的必要条件和学术规范的起点。简言之,它是接受过基本的学术训练的标志,是具有基本的学术素养的标志,是建立良好的学术道德的程序性制约。不规范的引证标注往往为剽窃者打开了方便之门,而严格的参考文献制度是杜绝剽窃的有效办法。从这个角度看引证标注方法,就不难理解发达国家长期致力于学术研究的技术规范建设的良苦用心了,也就不难理解我们不时见到的国外严肃的学术著作“一本书半本注”的现象了。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的学术研究引证标注方法处于一种有传统、有惯
24、例、少规范的境地。相对来说,学术积淀较为雄厚的文史哲领域状况较好,近年来一批自国外归来的接受过系统西方学术训练的中青年学者较多地引进了西方的规范。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面对在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学术界出现的较为严重的浮躁和失范现象,引发了学术界对学术规范问题的空前关注和讨论,引证标注方法这类技术规范建设也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国内学术界比较有影响的文献引证标注规范主要有:1文后参考文献著录的国家标准1987 年 5 月 5 日,国家标准局批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771487) ,自 198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各类型出版物中的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著录顺序、著录
25、用的符号、各个著录项目的著录方法以及参考文献标注方法,专供著者与编者编纂文后参考文献时使用。标准的要点是: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不同的文献类型有所区别。总的原则是:作者、题名、出版信息、位置信息。项目之间以符号“ ”间隔。文后参考文献列表可以采用“顺序编码制” ,也可以采用“著者出版年7制” 。所谓顺序编码制,是指参考文献列表中的各篇文献按正文部分标注的序号依次列出;所谓著者出版年制,是指参考文献列表中的各篇文献首先按文种集中,然后按著者字顺和出版年排列。国内通常采用的是顺序编码制。顺序编码制的文内标注格式,按引用文献在著述中出现的顺序用方括号阿拉伯数字(如“1” )连续编码,以上角标的形式
26、标注。例如:1 季羡林梦萦未名湖广东:新世纪出版社, 1998:158200 2 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修 订 2 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76 3 季卫东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法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 1996(3):107 4 刘伟 关于社会主 义所有制改革理 论的比较研究:学位论文北京:北京大学,1990 对学术研究的引证标注来说,这一规则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将“参考文献”作为“引文出处”的同义语使用 1,使研究者无法开列广义上的参考文献。国内广泛存在的“参考文献”与“引文出处”界限不清的局面,与这一规则有直接的关系。其次,标注的对象仅限于参考文献,研究者无法使用对正文内容进行解释或补充的
27、“注释” 。由于这两大局限的存在,使它难以适应许多学科的标注惯例,不能满足许多学科的研究需要。因此,虽说它是国家标准,但到目前为止,国内全盘采用这一规则的并不多。2CAJCD 规范全称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 (Data norm for retrieval and evaluation of Chinese Academic Journal-CD) 。该规范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 编辑委员会提出,国家新闻出版署 1999 年 1 月 12日印发,自 1999 年 2 月 1 日起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 入编期刊中试行。本规范全面规定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 检索与评价数
28、据主要项目的名称、代码、标识、结构和编排格式,其中有关“参考文献”规范的要点是: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 GB 7714(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推荐的顺序编码制格式。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包括:a主要责任者;b文献题名及版本(初版省略);1 该规则对“文后参考文献”的释义是:“为撰写或编辑论著而引用的有关图书资料。 ”8c文献类型及载体类型标识;d出版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e. 文献出 处或电子文献的可 获得地址;f文献起止页码;g文献标准编号(标准号、专利号等)。在上述著录项目中, “文献类型及载体类型标识”和“电子文献的可获得地址”是两个有特点的项目。该规范规定用单字母方式标识纸张型参
29、考文献类型,用双字母方式标识电子型参考文献类型。具体如下:专著M 论文集 C 报纸文章N 期刊文章 J 学位论文D 报告R 标准S 专利P 析出文献A 其他Z数据库DB 计算机程序 CP电子公告EB该规范还规定,以纸张为载体的印刷型文献在引做参考文献时不必注明其载体类型,而对于非纸张型载体的电子文献,当被引用为参考文献时需在参考文献类型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也用双字母标识,具体如下:磁带(magnetic tape)MT 磁盘(disk)DK光盘(CD-ROM)CD 联机网络(online )OL包括了文献类型和载体类型的电子版参考文献的类型标识方法是:文献类 型标识载体
30、类型标识 9例如:DB/OL联机网上数据库(databese Online)DB/MT磁带数据库(databasc On magnetic tape)M/CD光盘图书(monograph On CD-ROM)CP/DK磁盘软件(computer prpgram on disk)J/OL网上期刊(serial online)EB/OL网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所谓“电子文献的可获得地址” ,是指经由网络获得的电子文献的出处,即该网络资源的详细网址。由于网络资源具有动态性,其出处除了详细网址以外,还应该包括时间信息。CAJCD 规范规定,电子文
31、献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后,应加注该电子资源的“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但这些日期项目允许任选。以下是依据 CAJCD 规范标注的文后参考文献示例: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8 2袁行霈多元与自主经济全球化趋势中的人类文化生态A “北大论坛”论文集编 委会走向未来的人类文明:多学科的考察 第二届“北大论坛”论文集C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26-313罗也平对美国图书馆的观察与思考J 中国图书馆学报,1998, (2):67-704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人民日 报, 1998-12-25(10).5王明亮.关于中国学 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
32、B/OL.http:/ 报论文文摘(1983 一 1993)英文版DB/C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韦出版社,1996.对“注释”和“参考文献”加以区分。CAJCD 规范规定,参考文献一般集中列表于文末,即采用文末尾注;注释一般排印在该页地脚,即采用随页脚注。参考文献序号用方括号数字标注,而注释用数字加圈数字标注(如、等) 。这一规定,解决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771487)无法使用“注释”的弊端。CAJCD 规范在适应利用计算机处理、检索、评价文献信息方面有突破,在我国首次对新兴的电子资源的引证标注方法做出了规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但是,该规范也存在一些问题。国内一些研究者对它的批评涉及
33、的主要问10题是:规定了文献类型代码,但文献类型一方面区分过于简单,另一方面归并不甚科学。如在人文社科研究中常用而且重要的资料集、档案文献等未单独区分,只能统归于“Z” ;只要是“书” ,不论是专著、编著、教材、译著、论文集,统统并入一类;在人文社科领域,文集和论文集的性质、功能区别甚大,却并入同类,等等。所有这些,被认为是与建立标注规范的初衷体现严谨、科学的治学态度有距离。没有为人文社科研究中不时出现的“转引”规定明确的、足以显示其是转引的标注方法。直接引用还是转引,在人文社科研究中是必须明确区分的事情。注明“转引自” ,既是作者没有亲自见到原始文献的坦陈,同时也是作者只对引用的文献承担有限
34、责任的声明。把转引标注得像直接引用一样,在人文社科研究中被称为不实标注,是大忌。而按照 CAJCD 规范,恰恰是直接引用和转引无法明确区分,即便是作者想区分也无能为力。这又被认为是与建立标注规范的初衷引导学风、制约投机有距离。使用的标注符号较为复杂。有学者指出,整套规范使用了十多个文献类型和载体类型代码,3 种标识(脚注标识、尾注标识、页次标识) ,2 种括号,2 套文献序号,对一般人来说,显得复杂,有可能破坏读者阅读的连续性。2000 年 1 月,教育部印发了由“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提出的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 (简称“高校学报规范” ) 。高校学报规范与 CAJC
35、D 规范基本一致,其细化的内容主要是规定一种文献在同一文中被反复引用,用同一序号标示。如某人在一篇论文中多处引用了苏力所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的不同内容,但在论文正文中标注的引文出处序号只能使用一个。多次引用同一文献而只能采用同一序号标示,保证了在文末参考文献列表中一种文献只出现一次,但势必造成难以标注引文的准确页次位置的弊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高校学报规范规定,如需标明引文具体出处页次的,可在正文序号后加圆括号注明页码或章、节、篇名,采用小于正文的字号编排。3历史研究规范“历史研究规范”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以历史研究为代表的 7家期刊联合制定的引证标注规范,2002 年 1 月开始实行。这是一个比较充分地体现了人文社科研究特点,特别是体现了中国传统学科(如文史哲)引证习惯的规范。规范的主要原则是:不论是注释还是引文出处,一律采用随页脚注形式,不采用文后尾注形式。引证标注的行文,按规范使用标点符号,不使用著录符号。公开出版物的题名使用书名号,未刊文献的题名使用双引号。充分考虑了人文社科研究中使用的文献类型的复杂性,对文献不作类型归并,据实揭示。充分考虑了各类著作物在责任者、题名、卷期、版本信息、出版信息等方面的复杂情况,以据实、准确和遵从惯例、便于核对为揭示原则。体现人文社科研究的特点,对古籍、未刊文献、解释性注释中涉及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