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实施方案XX县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实施方案 为纠正公墓建设及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节约土地资源,规范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殡葬管理条例XX省公墓管理办法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20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时间 自2020年二季度开始,2020年10月底结束。 二、清理整顿内容及措施 (一)规范公益性公墓的属性 “公益性”公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始终坚持公益性质不变,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时,名称应明确标注“公益性”字样。严防城乡“公益性”公墓私有化,理顺管理和服务主体关系,保障政府和村委会对“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主体地位,禁止城乡“公益性”公墓和农村集中安葬区(点)以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建设和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杜绝“公益性”公墓擅自转变为“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应设立免费区,免除低保对象、特困对象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安葬费用,逐步扩大免费群体范围,减轻群众丧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