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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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编制组2018 年 6 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1.2.1 资料调研 .11.2.2 技术交流 .11.2.3 现场踏勘、监测及报告编写情况 .2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22.1 灰霾污染防控的形势发展需要 .22.2 政策规划要求 .23 编制原则 .34 国内相关标准调研 .44.1 标准制定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 .44.2 国内相关标准 .5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65.1 标准适用范围 .65.2 术语和定义 .65.3 施工场地扬尘控制要求 .65.3.1 监测方法的选择 .65

2、.3.2 控制项目选择 .95.3.3 标准限值的确定依据 .105.4 系统组成与要求 .115.4.1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组成 .115.4.2 扬尘在线监测仪 .115.5 监测要求 .126 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136.1 技术可行性分析 .136.2 经济可行性分析 .147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分析 .147.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 .147.2 实施本标准的社会效益 .148 标准实施的建议 .15附件 1 国内和施工场地扬尘相关的标准、规范 .16附件 2 各市监测点位不同限值超标率统计表 .17附件 3 河北省及各市施工场地扬尘不同浓度所占百分比 .20附件 4 国内

3、其他省市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22附件 5 资质 .231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 号)要求,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的编制任务,项目编号为 GY201634,由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鸿康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兆荣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2 工作过程接受任务后,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编制组围绕

4、标准的制定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1.2.1 资料调研2017 年 4 月,编制组成员认真学习和研究了我国以及世界范围内各国的建筑施工扬尘排放要求,对现有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法规、规定、规范等进行总结分析。多次前往多个施工场地与负责人沟通,了解目前河北省施工场地管理运行情况,并综合该行业有关可行性研究和环评资料,理清施工场地产生、控制扬尘的情况。1.2.2 技术交流(1)2017 年 7 月,标准编制组前往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与辽宁省地方标准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编制组专家就控制项目的选择及排放限值的制定过程进行了讨论和交流。(2)2017 年 8 月和 9 月,标准编制组

5、就施工场地扬尘监督管理政策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进行了多次交流,对河北省及石家庄市施工场地扬尘的政策要求与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咨询、了解。2(3)多次与扬尘在线监测仪生产厂家对颗粒物检测仪各种方法的工作原理、监测项目、适用范围、优缺点及数据准确性对比进行沟通了解。1.2.3 现场踏勘、监测及报告编写情况2017 年 10 月到 12 月,标准编制组从河北省 11 个城市中选择了八个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城市(石家庄、邯郸、唐山、沧州、邢台、廊坊、保定、固安)进行了现场踏勘,并编制了监测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选择了十余家施工场地进行了方法比对和现场监测。2018 年 1 月到 3 月,编制组

6、完成了现场监测。2018 年 4 月,完成了实验分析和数据汇总。2018 年 5 月,编制组完成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初稿及编制说明。2018 年 5 月,编制组聘请专家对标准文本初稿进行了预审,根据专家意见,课题组对初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了完善和补充。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2.1 灰霾污染防控的形势发展需要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环境空气污染日益严重。2013 年第一季度,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京津冀地区发生了罕见的长时间大范围的雾霾天气,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其中我省是全国污染最重的区域之一。随着雾霾污染的不断严重,大气颗粒物源解析技术作为剖析颗粒物来源的主要技术手段被国内外

7、广泛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扬尘是造成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尽快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2.2 政策规划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3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 号)、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61 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 号)、

8、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104 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第 23 条明确提出关于扬尘防治的相关内容如下: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 号)中明确提出关于扬尘防治的相关内容如下:强力推进扬尘综合整治,把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严格标准、分类施策,确保取得明显成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

9、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104 号)确提出关于扬尘防治的相关内容如下:实现对建筑工地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PM10的实时监测,对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地铁工程和市政工程按照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一个点位的原则进行监测,并确保监测点位在视频监控有效范围内。为了满足我省当前大气污染控制的要求,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建筑施工颗粒物污染,有必要制定我省的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为建筑施工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河北省大气环境的安全提供保障。3 编制原则(1)编制原则实用原则:标准突出实用,突出对当前治污降霾工作的指导作用;发展原则:标准突出满足当前环保工作急需与后续发展需要,标

10、准限值能4够满足中长期的污染控制需求。(2)编制依据本标准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环境空气 PM10和 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 618);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HJ 630);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 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环境空

11、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空气中粉尘浓度的光散射式测定法(劳部发199786 号)等。4 国内相关标准调研4.1 标准制定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我国在施工场地扬尘方面的管理起步较晚。目前,国家发布的有关扬尘及颗粒物的标准及规定有五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三条规定:

12、“向5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该标准中表二(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提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设定为 1.0mg/m3。(4)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2007 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中描述了场地扬尘、土壤扬尘、道路扬尘及堆场扬尘的防治办法,是国家发布的对扬尘污染防治描述想对较为详细的技术规范,但对场地扬尘防治办法描述的针对性不强,也没具体阐述污染物的监测要求与排放限值。(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国家环保总局 1996 年颁布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只是将扬尘统称为可吸入颗

13、粒物,作为正式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但是场地扬尘只是作为大气颗粒物排放的一部分,没有被作为一项单独指标区分出来。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历经两次修订后,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了颗粒物(PM10)的年平均和 24 小时平均排放浓度限值,其二级标准分别为 70g/m3、150g/m 3。但仍未制定施工场地扬尘的指标。4.2 国内相关标准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已陆续发布了对施工场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及排放控制等相关标准。陕西省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14、/2642-2016);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2015);天津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2017);62017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75-2017);南京市建设工地扬尘智能监控指导手册(2018);深圳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2018)。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5.1 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场地扬尘控制要求、控制项目、系统组成与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设

15、工程施工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施工过程的扬尘排放管理,当出现 IAQI(PM 10)大于 300 时,不适用本标准。5.2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定义包括施工场地、扬尘、监控点浓度限值、扬尘在线监测仪。(1)施工场地参考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给出的定义。(2)扬尘参考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HJ/T 393-2007)给出的定义。(3)监控点浓度限值参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给出的定义。(4)扬尘在线监测仪引用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2015)中扬尘在线监测仪的定义。75.

16、3 施工场地扬尘控制要求5.3.1 监测方法的选择目前,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所使用的检测方法有五种,分别为微量振荡天平法、 射线法、光散射法、 射线法+光散射法和红外法,其中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规定了微量振荡天平法和 射线法,空气中粉尘浓度的光散射式测定法(劳部发199786 号)规定了光散射法。通过这五种方法的对比分析,本标准推荐使用被广泛应用在扬尘在线监测领域的微量振荡天平法、 射线法、光散射法和 射线法+光散射法四种方法。1、微量振荡天平法 微量振荡天平法是在质量传感器内使用一个振荡空心锥形管,在其振荡端安装可更换的滤膜,振荡频率取决于锥形管特征和其质量

17、。当采样气流通过滤膜,其中的颗粒物沉积在滤膜上,滤膜的质量变化导致振荡频率的变化,通过振荡频率变化计算出沉积在滤膜上颗粒物的质量,再根据流量、现场环境温度和气压计算出该时段颗粒物标志的质量浓度。微量振荡天平法颗粒物监测仪由 PM10 采样头、PM 2.5 切割器、滤膜动态测量系统、采样泵和仪器主机组成。流量为 1m/h 环境空气样品经过 PM10 采样头和 PM2.5 切割器后,成为符合技术要求的颗粒物样品气体。样品随后进入配置有滤膜动态测量系统(FDMS )的微量振荡天平法监测仪主机,在主机中测量样品质量的微量振荡天平传感器主要部件是一支一端固定,另一端装有滤膜的空心锥形管,样品气流通过滤膜,颗粒物被收集在滤膜上。在工作时空心锥形管是处于往复振荡的状态,它的振荡频率会随着滤膜上收集的颗粒物的质量变化发生变化,仪器通过准确测量频率的变化得到采集到的颗粒物质量,然后根据收集这些颗粒物时采集的样品体积计算得出样品的浓度。优点:检测数据准确,灵敏度高,适应范围广,可用于在线连续监测。缺点:体积大,价格较高,日常消耗滤膜量较大。适用场合:有长期固定场所的空气自动站等。2、 射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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