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报案材料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报案材料北京市公安局分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单位”)在对原CEO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现在任期间通过报销虚假票据、伙同其配偶支取公司巨额资金等方式侵吞本单位巨额财产,严重侵害本单位利益,已经违反x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给予刑事处罚。具体报告如下:一、犯罪行为描述1、利用职权且未提交任何凭证从本单位支取人民币153,936.90元据为己有。2、利用职权凭其配偶机票从本单位支取人民币31,535.00元据为己有。3、利用职权以向其配偶支付劳务费(并未提供劳务)的方式从本单位支取人民币45,000.00元据为己有。4、利用职权通过提交虚假票据的方式从本单位支取626,355.56元据为己有。二、法律依据1、x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