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岗位责任制是指根据办公室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起来的制度。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泾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泾办发201681号)和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凝聚全局力量,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教育局党委对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校(园)、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党委(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