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一、关于中、省、市对“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要求 这次“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是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议要求及省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的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耳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对农民自建自用,用于存放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具的看护房,且符合“每栋单层不超过15平方米”标准的,不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2018年8月30日,省农业厅决定从9月1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