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居环境建设星级农户评比办法镇人居环境整治星级文明户评比办法全面贯彻*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结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以评选“星级文明户”为抓手,鼓励广大农民群众自发主动建设美丽家园,把村居建设成为“文明风尚好、社会秩序好、文化活动好、村容村貌好”的文明示范村居,结合镇镇情实际,特制定此评比办法。 一、评定机构镇政府评委会作为星级农户的评定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评定办法的制定、修订和解释,评定标准的审定,评定问题的处理及评定的整体组织和推进工作,以及年终的奖励评定工作。 各村屯为评定管理工作的协助单位。 各村屯包领导、干部和村屯负责人组成的评分委员会负责日常评分工作。 二、评定原则1、奖励先进原则。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农户进行奖励。 2、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原则。评定分值满分为100分。 3、明确、公开原则。评定标准、程序及评定规定均村、屯进行政务公开。 三、评定对象评定对象为镇下辖村屯农户。 四、评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