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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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泸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公开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1、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

2、和强大动力,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推动建成成渝城市群南部区域中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2、整改原则(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主动整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 2 责同志要对本辖区整改工作负总责,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底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

3、作风,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敢抓敢管、动真碰硬,真整改、实整改。(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 5 大类 35 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对反馈问题及整改过程中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格责任追究。(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具有共性特征的重

4、点、难点问题,厘清成因,找准症结,确保精准施策。聚焦长江、沱江等重点流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环境监管执法、考核评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经济政策和治理体系等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 3 济转型升级、调整产业布局、筑牢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泸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及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

5、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运用和巩固好督察成果。3、整改目标(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责任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时限、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 和每月 “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二)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6、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三次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做好增强新动能“加法” 和淘汰落后产能“ 减法” ,加快建设发展水平高、产业体系优、创新能力强、开放程度深、市场机制活、协调发展好的现代化经济强市。到 2020 年,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基本形成。(三)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结合督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 4 改革创新,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明晰、考核机制更加健全,切实构建各级党

7、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到 2020 年,全市细颗粒物(PM 2.5)年均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22.1%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78.9%,冬季持续雾霾天数明显减少;全市地表水 7 个国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 III 类的比例达到 85.71%,劣类断面水质比例为 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达 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及生态建

8、设与保护规划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四、整改举措认真对照督察意见梳理的 5 大类 35 项整改任务,制定泸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明确牵头督办市领导、牵头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1.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力,以对党和人民的 5 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

9、护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委、政府,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2.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完善泸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按照“ 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要求,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环委会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统筹。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

10、委、政府,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严格执行泸州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将环境目标分解到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逗硬考核。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环境保护局。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环境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移送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审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6 严格落实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细化完善追责情形和认定

11、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市纪委,各县(区)党委、政府。(二)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1.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环境准入体系,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倒逼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城市结构改善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外侨旅游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2.优化空

12、间开发布局。充分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从源头上引导发展方向和调控开发强度。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启动泸州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逐步改变产城交错、重化工和高环境风险企业集中沿长江布局的格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党委、政府 。加快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推进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 7 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与城市空间规划的有机统一,统筹解决空间管理无序、土地资源浪费、环境保护失控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发

13、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3.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淘汰落后与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建立健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并实施差别化产业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14、、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4.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计划,开展节能环保对标行动,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升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 8 加快沿江传统产业转型,大力发展生态食品产业,支持白酒企业拓展原粮种植、旅游文化、产品会展等绿色业态,坚持发扬纯粮固态酿造工艺,加快建设生态食品产业

15、园。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外侨旅游局,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全力打造 “4+5”先进制造业发展体系,形成西南智能电网产业园、步长生物制药基地、华为大数据中心、航空产业园等平台载体。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强化清洁能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进零售批发、物流、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消费模式绿色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外侨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绿色建

16、筑行动,完善绿色建筑扶持政策,提高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大力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增加绿色、有机、安全农产品供给。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重点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1.强化规划引领。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 年) 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尽快出台泸州 9 市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20182025 年) ,坚决把修复长江沿岸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

17、委、管委会 。 严格执行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72020 年) 泸州市沱江水体达标方案 泸县濑溪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沱江泸州段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泸州市濑溪河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进一步明确沱江流域水污染整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规划的总体控制作用,增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性有效性、水资源开发合理性、水生态保护系统性,推动建设生态优美、交通通畅、经济协调、市场统一、机制科学的长江上游沿江经济带。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2.强化流域环境承载约束。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

18、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将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流域管控要求,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完善流域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农业局、市交 10 通运输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新上重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

19、委) 。3.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在 2017 年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基础上,2018 年进一步升级完善河长制运行机制,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湖长制体系,把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根据“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 4 张清单,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 。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为重点,积极开展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扎实推进长江干流(泸州段) 、沱江(泸州段)等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促进长江流域水质稳中趋好,沱江流域水质不断改善。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党委、政府) 。以实施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重点,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倒逼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大力实施泸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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