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辖区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的指导意见一、为推动深圳辖区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机制,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二、本指导意见所称信息隔离墙,是指通过控制或者隔离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内部的流动,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建立的信息隔离机制。三、本指导意见所称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二)与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有关的,可能对公司或客户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对外公开或尚未公开的信息。四、公司应当结合业务开展、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公司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应当尽量减少内部各部门及人员接触、获取非履职所需相关信息的可能。公司应当切实防范公司与客户、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当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