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制作依据】 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文书样式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认定某项财产无主,因而作出判决,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案件。 所谓无主财产,是指那些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财产。无主财产的存在,使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以及与之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难以稳定,有碍于对该项财产的管理和保护,既有碍于民事流转,还有可能会使该项财产受到损失。为了稳定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减少不必要的财产浪费,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认定财产无主制度。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者精神财富,不能成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认定对象。 2财产所有人确已消失或者财产所有人不明,权利的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