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编制说明一、工作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意见要求,珠三角地区要在2019年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统一预警分级指标、明确预警分级标准、启动和解除条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各地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填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应急预警中有效管控不同污染物、制定合理的工业源减排措施、明确移动源减排措施、加强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切实达到应急减排比例要求,提升应急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以应急促减排效能。2019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的函(粤环函2019918号)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