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第一批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为科学实施新湖街道安置房分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保障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湖街道安置房房源及安置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1、 安置房分配对象安置房分配对象是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被拆迁人:(一)2019年10月31日(含2019年10月31日)前与新湖街道办事处(原光明或原公明办事处)正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或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协议书)。(二)协议书约定选择产权调换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补偿方式的,按规定已移交被拆迁房屋。(三)签署放弃房地产权利声明书或注销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委托书并已经过公证,或者已办理被拆迁房屋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的。(四)截止2019年10月31日前未参与光明中心区(光明新村、明安花园、和润家园)安置房分配的分配对象。(五)子女安置房购买指标奖、增购资格奖、安置房购买指标奖或者购买指标(即无“拆一补一”,仅有悬挂指标)及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光明中心区(楼村)土地整备项目涉及的被拆迁人不纳入本批次安置房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