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是中国科学院授予个人或集体的荣誉,不决定科学技术成果的权属。第二章 奖励范围第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个人”指在推荐期间为院属单位的聘用人员。对于同一重大科学发现或重大技术发明的成果,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一般只授予一个个人,但对于确属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组(可以分属不同院属单位)独立工作并形成同一成果,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最多可同时授予两个个人,否则作为集体授奖。第四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集体”指由同一重大成果主要完成人员组成的团队。主要完成人员应主要是院属单位的聘用人员,也可包括国(境)内院外单位人员,最多不得超过20人,排名不分先后。其中“突出贡献者”指在同一重大成果形成的各个关键环节中做出可认定的突出贡献的人员,最多不得超过3人,排名不分先后。第三章 推荐受理第五条条例第八条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专家”指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的同领域知名专家。第六条院杰出科技成就奖实行限额推荐。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