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5号)要求,为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按照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完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珠食药监20199号)有关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二、试行范围(一)试行区域:全市范围所有区(功能区)。(二)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三)试行主体:将食用农产品生产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