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学生建党工作是党总支和党支部的重要工作内容和任务,把优秀大学生培养成党的后备力量是高等院校的神圣使命。为切实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法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一、学生党员工作发展程序1递交入党申请书新生入学后,年级辅导员和班级辅导员要在年级大会、主题班会上向同学们宣讲学生党建工作方面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正确引导学生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壮大积极分子队伍。凡我院年满十八周岁的在册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均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人将入党申请书上交本班团支部书记,由团支部书记定期上交相应学生党支部,由学生党支部建立申请入党同学档案,统一保存。2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和考察要求入党的学生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坚持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制度,是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