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声学学会章程(2014年11月29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本团体的中文名称:中国声学学会英文译名:Acoustical Society of China英文缩写:ASC第 二 条 中国声学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声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联系广大声学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我国声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 三 条 本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贯彻民主办会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树立优良学风和科学道德。第 四 条 本会努力团结和组织广大声学科技工作者,面向全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声学事业,加速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本会的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第 五 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协,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民政部。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