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商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国际商会,英文名称为BEIJING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英文缩写为:BCIC(全称为中国国际商会北京商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 COMMERCE BEIJING CHAMBER OF COMMERCE 。英文缩写为:CCICBCC)。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在京依法设立的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企事业、社团法人及组织自愿组成,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是中国国际商会的常务理事单位。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促进会员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工商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贸活动,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北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桥梁、纽带、协调功能,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会员意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本团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国际惯例。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和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