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95 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省长2014年10月16日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产权登记和纠纷调处等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经济资源,包括:(一)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二)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三)接受捐赠的资产;(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