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条例(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我院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和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的教学运行机制,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第三条 学院教学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院的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第四条 教学建设与专业设置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