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并激发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表彰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教学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章 申报范围第三条福州大学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相关教学单位及学院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人员。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备良好师德师风。第五条 热爱教学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服务意识,以师生为本。第六条 在教学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业务熟练,管理科学,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第七条 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积极参与教学管理改革。第八条 以下情况不参与当年评选:(1)近一年已获此奖项,隔年再评;(2)不服从教学管理部门或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3)发生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4)有其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四章 评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