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对品学皆优研究生的评选和奖励,鼓励在校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促进研究生健康成长成才,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类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三条 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为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且注册在校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在校生)。基本条件如下:(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二)学习努力,勇于进取,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各项公益活动。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条件和奖励标准(一)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学校相关实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