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规定为了保证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学秩序,顺利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现对我院研究生日常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作如下规定:一、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研究生在第一学期入学后两周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个人培养计划表,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审定。经审定的个人培养计划,学位课不得改动;选修课程如有特殊情况(如课程取消,冲突,研究方向更改等原因)需更改的,到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取研究生课程异动表,并按要求填写,经主管院长审定并报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审查备案,方可变更。二、 教学任务的下达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于每学期第九周制定下一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书,依照课程归口原则下发各系,由各系根据教学任务确定任课教师,经系主任汇总并签字后,于第十三周前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三、任课教师的要求研究生任课教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一般具有副教授以上的职称,讲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四、课程教学日历的编写课程教学日历应严格依照课程教学大纲进行编写,课程教学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