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发改价格2013130号各县(市)区(含开发度假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昆府登78号),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县(市)区(含开发度假区)价格主管部门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组织学习办法规定,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掌握工作要领,为贯彻执行好办法打下基础。我委将于春节后组织一次工作培训会。二、主城五区(含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价格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立即组织对本辖区的停车场进行清理和登记,向经营者广泛宣传办法,对现有停车场在4月1日前完成收费审批工作。三、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四、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昆发改价格2005129号),2013年4月1日起同时停止执行。附件:1昆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