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为进一步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依据鲁东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办法(鲁大校发201460号)和鲁东大学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鲁大校发201464号),结合课堂教学实际,农学院特制定本办法。一 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1 教师应按课程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允许迟到或提前下课,调、停课必须到教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办理手续须电话告知教学副院长。2 在课程表中未体现的课程如课内实验、专题课等由学院统一安排,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地点,如有变动须办理调课手续。3 课前准备工作完备:理论课授课计划、教案等齐全,如遇停电、多媒体故障等意外情况须保证授课正常进行;实验课提前准备好实验材料及其它用具,任课教师在首次实验前做预实验。4 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教室或实验室。5 教师在课堂内应保持衣冠整洁,言行文明,站立讲授。6 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通迅工具,严禁接听、拨打电话、发短信等。7 教师要注重课堂纪律管理,提高课堂掌控能力,对学生在课堂上睡觉、玩手机等不当行为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