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目的) 为了鼓励和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维护城市公共秩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由企业投放,为用户提供分时租赁服务的营运非机动车。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服务、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基本原则) 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遵循鼓励创新、规范有序、服务为本、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第五条(管理职责)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注册、通行秩序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违规占道经营的查处。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市场监管、商务、金融服务、网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