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试行)浙传院200621号一、总则为了解和掌握我校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沟通融洽领导与教师、教师与学生的情感,特制定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二、听课人员及时数要求1、校级领导(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除外),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听全校各专业各学科的课程。2、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正、副处长,每月至少听课1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5学时,主要听全校各系各专业各门课程。3、学校其他职能部门、教辅单位的中层领导,教务处工作人员,人事处师资科工作人员,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听课总数不少于2学时,主要听全校各系各专业各门课程。4、系(部、二级学院)、教研室领导干部(包括系正、副主任,党总支正、副书记,教研室正、副主任),每月至少听课1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5学时。系(部、二级学院)领导主要听本教学单位各专业的各门课程;教研室主任主要听本教研室开设的各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