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还款细则 段永平校友为支持祖国教育发展大业,弘扬尊师助学的优良传统,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社会的诚信度,帮助浙江大学在读本科学生完成学业,特在浙江大学捐赠设立 “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了规范本项目的管理,确定本项目的还款事项,依据捐赠合同的有关约定, 制定本还款细则。一、还款金额包括贷学金本金和自贷学金发放至还清期限内发生的贷学金使用费。其中,贷学金使用费按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计算。(特别说明:自贷学金发放之日起至毕业后4年内还款的, 按借款合同所确定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毕业4年后还款的, 按借款合同所确定的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 二、还款期限贷学金归还无固定期限要求,学生可以随时还款。可以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期偿还,但最迟应自本科毕业之日起10年内还清;中途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 最迟应自离校之日起10年内还清。三、还款程序 1、毕业前一次性还款(一)借款本人填写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还款协议(见附件1,一式肆份),并到院系资助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