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第13号令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来源: 发布时间: 2006-11-17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经2006年7月14日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和2006年8月14日国家保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气象局局长国家保密局局长二六年十一月七日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使用和汇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前款所述活动,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组织合作进行。第三条 从事涉外气象探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使用和汇交等活动,应当坚持严格监管、有效利用的原则,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气象国际合作。涉及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