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信用评估标准(试行)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自律监管机制,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打造诚信工程监理行业,促进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信用管理办法,特制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信用评估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三条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会员信用评估的管理,诚信建设指导组负责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信用评估指导工作。省级监理协会、行业监理专业委员会或分会负责单位会员信用和个人会员信用评估。第四条 会员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类。 第五条 会员信用信息评估权重。基本信息为30%;优良信用信息为30%;不良信用信息为40%。第六条 会员信用评估周期为两年。会员信用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下一轮信用评估结果公告之日止。第七条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依据本标准制定评估程序。评估程序主要包括:下发信用评估通知(提交参评资料截止时间、内容和要求、注意事项等)、受理信用评估申请、评估、结果公示、受理申诉和举报事项、结果公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