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乐从镇第十一届职工运动会比赛规程-12017乐从镇第十一届职工运动会比赛规程总 则 为规范乐从镇职工运动会参赛资格和比赛争议的仲裁,制定本比赛规程总则,并适合本届运动会的各项比赛。比赛细则按各项目规程执行,除本规程另有约定外,其他均采用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比赛竞赛规则。比赛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一、参赛资格:1、参赛人员必须是乐从镇(户籍或本镇工作)的职工,身体健康;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不接受退休人员和在校(在读)学生报名参赛。2、参加比赛要以村(居)工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工会)冠名组队,且限报一支队伍;报名(项目抽签)后不得变更参赛队员;同一项目的参赛队员不得兼报两队。3、各项比赛参赛人员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该项目比赛规程细则。二、比赛方式:比赛设个人赛、团体赛或混合团体赛。组委会将根据比赛报名情况确定采取淘汰赛或循环赛方式。进行小组赛时,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第二阶段采取淘汰及附加赛方式决出名次;进入淘汰赛时,小组赛第1名、第2名分别重新抽签确定比赛位置,且必须是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