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單元 政府制度論與民權思想: 司法院,第四組 組員: 79633068 鍾佳琪 79633061 林藝濠 79633060 王威硯,國 父 思 想,一.事實說明,所謂的司法多元主義係指審判權的雙軌或多軌化,也就是除了普通法院以外,會依據裁判所涉事務之性質設立不同屬性之特殊法院,例如法國之中央行政法院、德國之聯邦行政法院、憲法法院、財務法院、社會法院、勞動法院等等。我國除普通法院外,另設有行政法院,因此就此一層面而言比較像是德法等國之制度。 不過我國有也和美國相似的可能性,主要在於司法審查或違憲審查的制度,在目前司法院的規劃中,將改為與美國法制相似的分散型違憲審查,且要將司法院最高審判機關化,將目前獨立於最高法院以外的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及憲法法庭等等特殊審判機關納入未來的司法院中,成為司法院的一個審判庭。故就未來法制發展言,有不少學者認為有朝向美國法制發展的趨勢。,二.問題闡釋,法官就其依法受理之案件,均應本諸良知,獨立完成憲法與法律所賦予之職責,除有法律明文之規定外,其他之人固不得任意將之拒卻於所受理案件之外,法官本人亦不得任意以個人之原因拒絕為該案件之審理。在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