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立法机关的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一、立法机关的会议制度,立法机关是合议制的决策机构,其任何职权都必须通过一定形式的会议来行使。可以说,会议制度的内容极其广泛,涉及立法机关活动的方方面面。这里,我们主要学习和讨论一下立法机关的会期制度、会议公开制度、言论免责制度和多数决制度。,1、会期制度,议会是否需要长期开会? 会期制度就是立法机关开会的起讫时间,以及前后两次会议之间的间隔期限。这个制度通常由宪法或者法律加以规定。议事机关行使职权的最基本形式就是召开会议,通过会议作出决定。因此,会期的长短直接反映着立法机关的地位和权能。,许多国家的议会都是在长期开会,会期一般都在三个月以上,有的国家在半年以上。议会不仅长时间开会,而且集会时间较为固定。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实际上通常也只举行一次),一般在全国人大会议前举行。但会议的召集时间,全国和地方都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在每次会议召开之前由常委会通过关于召集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的决定来规定。另外,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会期的持续时间也没有规定,从实际运作来看,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