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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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潮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 四个走在全国前列” 为统领,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及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牢固树立新时代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完善我市职称制度

2、体系,加快培养造就一支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 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二、改革的主要内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职称评价管理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机制、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加强职称评2审监管,形成以突出品德为首要条件,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业内认可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职称评价管理体系1.落实职称管理政策。贯彻执行省修订完善的职称评审管理、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职称评审纪律等规定和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和专业目录。推进我市科技前沿技术和制造业领域等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在条件成熟情况下,调整

3、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增加评审专业组设置。加快开展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网络信息、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新材料、新能源等专业职称评价。2.落实职称政策和人事人才政策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探索建立评聘分开制度。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实行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按规定可以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

4、知识更新工程。落实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33.落实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发展政策。对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在职称评审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才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才同等对待。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二)完善职称评价标准4.突出品德首要条件。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机制,建立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诚信信息化档案,并将

5、个人职称诚信行为纳入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职称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5.突出创新能力导向。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增加各职称系列创新能力评价内容,制定不同创新类型的评价指标。注重基础研究,将解决重大学科问题或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成果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技术交易额、技术作价入股、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应用方对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评价等市场化、社会4化评价要素。注重专利质量和实际贡献,将专利获奖或授权使用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注重标准制定评价,将制定的国际、国家、地区和行业标准作为重要评

6、价内容。对具备相应学历层次但所学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前三完成人) ;(2)获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二完成人) ;(3(获得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县区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4(获 有 本 专 业 领 域 发 明 专 利 1 项 ( 发 明 人 ) 。6.突出业内认可评价。将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将业绩成果推动行

7、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不唯论文数量;对工程、工艺美术、艺术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5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7.加强分类动态管理。落实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对科学研究人才,执行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主的科学研究职称评价标准。对教师人才,要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核心,执行以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

8、标准。对医疗卫生人才,执行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对工程技术人才,执行切合生产实践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执行符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评价标准,重点执行评价农业技术人才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农业技术推广、科研、种养、传授、培训以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实际能力和业绩。注重完善中级和初级职称标准的各项工作,建立职称评价标准的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及时更新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9、。(三)创新评价方式机制8.搭建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取得重6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使用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者,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省引进领军人才、省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个人或团队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的相应程序认定正高级职称。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

10、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用。9.支持基层、非公有制单位、自由职业以及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激发本土人才的创新活力,以业绩能力为导向,对在我市工作的基层及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对有条件的系列、专业,探索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县以下(不含县)基层一线、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并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适当放宽专业或学历要求:(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

11、格:不具备规定的专业条件的,对照资格条件中相应学历水平,资历年限相应增加一年;7不具备相应专业及学历条件的,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或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规定的专业条件的,对照资格条件中相应学历水平,资历年限相应增加一年;不具备相应专业及学历条件的,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或取得助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考虑到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大,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缺乏连贯性的实际,允许先进行评审,候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再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1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 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政策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鼓 励 农业科研人员、文艺工作者、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等人员定期服务乡村,通过对口帮扶、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形式,到基层完成一定数量的服务任务,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其服务经历可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810.优化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副高级

13、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受理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四)优化职称管理服务11.承接及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根据我市当前职称评审的实际情况和行业优势,向省厅申请承接本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条件专业副高级职称的评审权限。同时向条件成熟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下放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权限。12.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向科研院所和医院等事业单位下放单位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考核聘用、绩效管理等用人政策有机整合。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下放企业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促进企业人才培养和使用,服务实体经

14、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参与职称评价标准制定,建立行业龙头企业人才评价和职称评价评审相衔接机制。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13.健全以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为主的公共服务体系。畅通非公有制组织、自由职业、在潮就业港澳台专业技术9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通道,简化职称评审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职称申报点,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点直接受理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称申报网上

15、管理服务工作和发放规范标准的职称证书工作,落实规范职称评审收支标准,杜绝以营利性为目的职称评审收费行为。(五)加强职称评审监管14.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建立市、县(区)二级职称评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和考核。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执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后复查、倒查、投诉等制度。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加强对用人单位申报审核的监管,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办渠道。依法依规清理查处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加大职称违纪处

16、理力度。15.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严格按照省的规定,规范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设置条件、程序、名称,明确界定评审专业、层级和人员范围。设置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新增评审专业须经行业主10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本市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在每年职称评审申报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本市各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省开展职称评审的政策要求,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做好建立全省统一的分级动态管理评委专家库工作,实行评审专家诚信管理。16.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省的

17、要求,努力构建党委组织部门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职称评审良好格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要求,配合和推动制定职称政策、完善制度建设、落实执行和监督检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加强对职称制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加强改革政策落实的绩效评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改革氛围。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配置,按照标准和评审工作要求,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及监督下,自主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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