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调解处理“三大纠纷”工作方案XX县调解处理“三大纠纷”工作方案为维护土地、山林、水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者的合法权益,及时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以下简称“三大纠纷”),根据x土地管理法x森林法x水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调解为主,调裁结合”的方针,加大对“三大纠纷”的调解处理(以下简称“调处”)力度,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二、调处“三大纠纷”的职责分工 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调处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调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做好调处的具体工作,经协商、调解不成,依法由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要严格按照X政发2000X号文件及XX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分级分类开展调处工作,避免职责分工不明,造成机构职能重叠。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乡镇内发生的个人之间、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