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民主协商的实施意见各行政村、社区:_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协商,引导基层群众和社会各阶层人士更加广泛、直接、有序参与基层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保障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结合本街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区域科学发展、依法保障基层群众民主权利为根本,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为核心,积极推进村级民主协商议事制度建设,引导村树立“协商于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中”的理念,着力构建“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的基层协商民主机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基层民主协商,必须在村党组织的精心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开展的协商议事要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平等协商,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实施,有效处理基层事务,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