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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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 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检验和约束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工作另行规定。第三条

2、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以下简称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2 第二章 考试机构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具体承办我省的省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均应设置考试机构,统一规范名称为 XX 市(县)安全生 产资格考试中心。各市(县)级安全资格考试机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集中集聚、高效便民”的

3、原则,在所辖区域内合理规划和科学设置计算机考场、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具体开展考试工作。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安全培训活动。第五条 省考试机构职责是:(一)制定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承担省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三)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四)按照省局有关考试点规划布局和条件要求,指导全省考试点建设和验收工作;(五)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六)指导和监督省辖市及省直管县考试机构工作;(七)依法承担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八)完成省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

4、作。 3 第六条 省辖市及省直管县考试机构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组织建设本地区考试点;(三)指导监督考试点工作;(四)依法承担市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五)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煤矿特种作业除外)。(六)其他有关工作。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考试机构负责人由其隶属的安全监管部门分管安全培训考核的负责人兼任。第七条 考试点职责是:(一)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二)负 责 计 算 机 网 络 、考 试 设 施 和 器 材 的 建 设 和 维 护 工 作 ;(三)承担考试机构安排的其

5、他有关工作。第八条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设置的考试点由其隶属的考试机构须报经省级考试中心验收和同意,并报省局人事培训处审查备案。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设置通用且考试人员数量较多的实际操作考试考场。省级考试机构负责统一指定或设置考试人员数量较少的实际操作考试考场。第九条 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基本条件: 4 (一)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二)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师以上资格,实际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 5 年以上,熟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第十条 监考人员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须经

6、省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且每 3 年应参加一次再培训。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市(县)级考试中心负责。第三章 考试方式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均应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负责人批准方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80 分以上为合格。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

7、质试卷考试。 5 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80 分以上为合格。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满分为 100 分,80 分以上为合格。第十三条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 12 个月。第四章 考务管理第十四条 考试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考试计划,并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第十五条 考试机构应当将报名所需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根据考试计划做好报名组织工作。第十六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身份证及复印件;(二)

8、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仅适用于申请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四)培训机构或有培训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材料;(五)考试申请表;(六)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七条 考试机构应当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保 6 其考试资格符合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考试期间,考试机构应当安排监考人员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进行现场监考;实际操作考试还应当安排考评人员进行现场评分。第十九条 考试实行监考、考评人员回避制度,不得监考和考评与本人有亲友关系或其所在培训机构的学员参加考试等可能影响公正的考试场次。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

9、卷考试的,应当将试卷密封,交考试机构。第二十一条 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第五章 考试违纪处理第二十二条 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1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第二十三条 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存在回避情形而有关监考、考评人员没有主动回避的,查证属实后,考生成绩无效,有关监考、考评人员 3 年内不得从事监考、考评工作,第二十四条 处理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

10、证据确 7 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第二十五条 考生、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考试机构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复议决定的上一级考试机构申请复核。第六章 证书管理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符合安全资格准入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可以向考核发证部门申领相应类别的安全资格证书。第二十七条 省辖市及省

11、直管县考核发证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补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申请。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换发证书。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原证书收回。补发、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其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并应当备注说明。 8 第二十九条 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 30日前向省级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 6 年

12、,每 3 年复审 1 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或者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换证的,应当在期满60 日前,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手续。第三十条 持外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我省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从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对其在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进行的安全生产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在 60 分以上的,从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对其进行登记。测试成绩 60分以下的,从业人员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督促其重新进行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知识理论培训。测试不得收费。第七章 信息管理第三十一条

13、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采集的考试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第三十二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加快考试点建设。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考核发证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向当地政府或 9 者同级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专项经费或者确定收费标准。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章、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负责解释。附件:1考试实施程序2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职责及要求3考试违纪处理规定4考试点建设标准 10 附件 1考试实施程序一、生产

1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实施程序(一)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制定考试计划,并于考试 5 个工作日前将考试计划派发到考试点。(二)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的机构,根据考试计划组织考试报名,对申请参加考试人员(以下称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编排考场,发放准考证。(三)考试点应当提前对考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四)考试试卷应当从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切实的保密措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五)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六)考试机构安排监考人员执行监考任务。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后,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七)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连同考试成绩一起封入档案袋,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监考人员将考试试卷密封后,交考试机构组织阅卷。二、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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