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 学校章程范本(民办)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桂林市 学校。第三条 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举办的(甲出资举办的),利用非国有资产、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服务活动的机构。第四条 办学宗旨:倡导 理念。第五条 办学地址:桂林市 区(县) 路 号。第六条 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职工工资福利。(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入)第七条 学校的审批机关是桂林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桂林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学校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桂林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桂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第八条 学校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受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理事